近一时期,辽宁省发生了多起食物中毒事故,这些事故大多发生在餐饮单位、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以及家庭。中毒的主要食品是:不卫生的熟肉制品、海产品、蛋及奶制品、凉拌菜、未烧(煮)熟的芸(扁)豆、剩米饭。中毒的主要原因是:食品的生、熟容器用具不区分,在使用时造成交叉污染;熟食品在高温下放置超过2小时;食品加热不充分;食品加工人员不卫生造成食品污染;苍蝇、老鼠、蟑螂等接触食品,造成污染;加工食品的用水不卫生。
目前正值炎夏,是食物中毒事故的易发季节。为此,辽宁省卫生厅发布了今年第4号公告,提醒广大市民在夏日里要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餐饮单位、集体(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的经营者应做到: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制度,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并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加工食品的工艺流程、操作间设置合理;采购食品原料进行索证、验质;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有生、热区分标志并分开使用;餐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洗手等;加工需要加热的食品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并有足够的时间;熟食品放置于60℃以上或10℃以下环境,室温下放置不超过2小时;隔夜食品彻底加热;需要冷藏的熟食品使用机械降温设施尽快降温;避免生、熟食品接触交叉污染;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符合要求;生活饮用水符合要求。
家庭加工食品时应做到:不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肉类;分生、熟菜板;容器用具用开水洗烫或含氯消毒剂消毒;加工食品前把手洗净;加工食品时做到烧熟煮透;家庭加工的剩余熟食品要放置冰箱内,且不宜超过48小时;制作凉菜所选的原料必须新鲜、卫生;剩饭剩菜彻底加热后再食用;感官异常的发酵米面和变质的银耳等食品不要食用;自制发酵酱类食品时,用盐量要达到14%以上,并提高发酵温度,防鼠、防蝇、防虫;农村家庭尽量不举行大规模聚餐。
个人饮食应做到: 尽量不喝生水,不生吃海产品;少参加大型聚餐活动;从市场购买的熟肉制品最好加热后再吃;在外就餐时应选择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