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质检总局抽查了北京、上海、河北、江苏、福建、广东、浙江、宁夏等8个省(区、市)48家企业的70种纸巾产品,合格6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8.6%。 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生产企业应在包装上标注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号,明示产品的质量等级。本次抽查发现,部分企业不清楚自己的产品符合标准中的哪一等级,更谈不上在生产中按照相应的等级指标来进行控制。部分企业在产品包装上未标注产品的质量等级,有些企业未标注产品的执行标准、标注不完整或标注错误,有个别企业在纸 巾纸包装上标卫生巾的执行标准,有的标注作废标准,有的把标准号标错等。 抽查还发现,部分产品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本次抽查中有两种产品微生物指标超标,其中一种产品细菌菌落总数和真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检验结果分别超过标准要求的10倍和3.9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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