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动-秽语综合征目前国内尚无统一疗效标准,查阅资料,目前常用疗效标准有以下几种:
(1)以症状的改善作为观察指标。
痊愈:症状完全恢复正常者。
显效:病情明显好转,抽动及秽语减少3/4以上。
有效:病情好转,抽动及秽语减少1/2~3/4者。
无效:病情改善不明显者。
(2)以发作频率减少程度为主要观察指标,用录像机在患儿疗前疗后各记录1小时,以做对比。
显效:发作次数减少75%;
有效:发作次数减少50%~75%;
无效:发作次数减少<50%。
恶化:发作次数增加。
(3)根据患儿的发声(喉声、重复语言、模仿语言、秽语)、多发性抽动的部位(头面、肢体、躯干)的发作频度给以评分,计算进步率后评定疗效。发作频度分级:0分,发作基本消失;1 分:1天内发作6~20次;2分:平均每半小时至1小时内有1次抽动和发声;3分:平均每15分钟有抽动和发声;4分:平均每分钟有抽动和发声。进步率计算如下式:
治疗前分数-治疗后分数治疗前分数×100%。
疗效分级:显效:进步率在50%以上;有效:进步率在25%~50%;尚有效:进步率在25%以下;无效: 无进步或有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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