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给腹泻患儿应用ORS进行补液时,口服的剂量应按如下标准计算:轻度脱水按50~60毫升/公斤体重,中度脱水按70~100毫升/公斤体重。继续损失的量,丢失多少就要补充多少,通常按 10~40毫升/公斤体重。
市售口服补液盐每袋含氯化钠1.75克,碳酸氢钠1.25克,氯化钾0.75,葡萄糖粉10克,将袋内的粉末倒入500毫升凉开水中即成。溶液配好后,看护人员应该耐心地少量多次地给孩子喝,每2~3分钟喂1次,每次10~20毫升,累积的损失应在4~ 6小时喂完。继续损失应该用稀释1/3的ORS液。口服补液期间可按平时习惯进食,如因口服大量ORS液不能进食,待脱水纠正后再进食,母乳喂养的孩子仍哺母乳;人工喂养的孩子可吃稀释牛奶、酸奶或脱脂奶;幼儿可吃烂粥、烂面片等容易消化的食物。口服补液期间,如患儿呕吐剧烈、腹胀或脱水程度加重,应立即改用静脉补液。有休克、心肾功能不全或其他严重并发症的孩子,不宜口服补液。新生儿因肾功能发育还不成熟,选用口服补液盐时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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