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D类。妊娠、哺乳期妇女、有抗生素耳聋家族史患者禁用。脑神经损害、重症肌无力、震颤麻痹等患者慎用。儿童、老年、长期用药者、肾脏功能减退患者应进行药物浓度、听力或前庭功能监测。 肾功能障碍者须及时调整剂量。多饮水以减少肾小管损害。应对患者进行药物浓度监测,实现给药个体化,血药浓度应避免超过16mg/L。 为了避免或减少本药的肾毒性和对第八对颅神经损害的危险。本药血清峰浓度应低于16 μg/mL,血清谷浓度应在3 μg/mL或更低。大面积烧伤患者,药物动力学改变可引起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血浓度的减低。对这类患者,测定血清浓度尤为重要,可作为调整药量的依据。 应避免与其它具有潜在神经毒性和/或肾毒性药物如多粘菌素B、多粘菌素E、头孢噻啶、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西索米星、妥布霉素、新霉素、链霉素、Paramomycin、紫霉素、万古霉素等,同时或先后联合应用。高龄和脱水可增加产生毒副作用的危险。 应避免与强利尿酸、呋塞米等联合使用,当静脉给药时,利尿剂通过改变药物在血清和组织中的分布浓度,而加强氨基糖甙类抗生素的毒副作用。神经肌肉疾病的患者,如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综合征应慎用。 因为这类药物对神经肌肉连结处具有潜在的箭毒样效应。氨基糖甙类抗生素药物之间存在着交叉过敏现象。本药可能引起非敏感菌群的过度生长。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 妊娠期使用的安全性尚未建立,孕妇宜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