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注或静滴,1日4.5mg/kg,分为2次给予,1日剂量不可超过5mg/kg。静滴时1次量用输液100ml稀释,于30分钟左右滴入。新生儿1日量4mg/kg,分为2次给予。一般用药不超过7~10日。<BR>
(2)对肾功能不全者,应进行血药监测。
(3)1个疗程不超过7~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