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B类,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肾功能衰竭时,应延长给药的间隔时间。重症肌无力、闭角型青光眼、前列腺肥大者禁用。对本品及赋形剂过敏者禁用。新生儿、早产儿禁用。 (1)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以及下呼吸道感染(包括哮喘)者不宜用本品。(2)对其他乙醇胺类高度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3)应用本药后避免驾驶车辆、高空作业或操作机器。(4)肾功能衰竭时,给药的间隔时间应延长。(5)本品的镇吐作用可给某些疾病的诊断造成困难。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服用本品,有使婴儿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多的可能,孕妇应慎用;(2)本品有少量可从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可发生反应迟钝、头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