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1.饭前空腹口服。 2.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3.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4.由于本品对肝肾具有毒性作用,故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 5.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患者。 6.治疗中须注意血象检查、尿液检查、肝肾功能检查等。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发生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儿童用药]由于本品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本品在新生儿及2个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由于儿童处于生长发育期,肝肾功能还不完善,用药量应酌减。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