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药物活性成分或其赋形剂已知过敏者禁用 ;与乙酰水杨酸和其它非类固醇消炎药可能会有交叉过敏反应者禁用 ;对使用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类固醇消炎药后出现哮喘、鼻腔息肉、血管神经性水肿或荨麻疹等症状的病人不宜使用本药; 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者禁用 ;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不能进行透析患者之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5岁以下的患者禁用 ;孕妇或哺乳妇女禁用。 与使用其它非类固醇消炎药一样,对于具有上消化道疾病史的病人和正在应用抗凝剂治疗的病人使用本药应该注意。若出现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应该停止使用本药。对出现粘膜与皮肤不良反应的病人应特别注意并且考虑停止使用本药。非类固醇消炎药对在维持肾灌注中起支持作用的肾前列腺素的合成有抑制作用。 对于肾血流和血容量减少的病人,使用非类固醇消炎药可能助长明显的肾脏失代偿,但停用非类固醇消炎药后,肾功能通常恢复到用药前水平。下列病人最有可能出现上述反应:脱水病人。 充血性心脏衰竭病人。肝硬化病人。肾病综合征病人。肾脏疾病患者。使用利尿剂治疗的病人以及因行大外科手术而导致血容量减少的病人。在治疗初期对上述病人的利尿容量和肾功能应仔细监控。 有很少数情况之非类固醇消炎药可能会引起间质性肾炎、肾小球肾炎、肾髓质坏死或肾病综合征。晚期肾衰竭血液透析病人使用本药的剂量不应高于7.5 mg。对中度或轻度肾损害病人(肌酸酐清除率>25 mL/分的病人)剂量可以不减。 与使用其它非类固醇消炎药一样,偶有报道血清转氨酶或其它肝功能参数升高者,大部分情况只是很小和短暂高于正常范围。如果这一异常为显著或持续的,应停用本药并进行追踪检查。对于临床稳定的肝硬化病人剂量可以不减。 虚弱或衰竭病人的副作用可能会大些,对这些病人应仔细监视,与使用其它非类固醇消炎药一样,在对更易遭受肾、肝或心脏损伤的老年病人进行治疗时应该注意。在本药对驾车和使用机械的能力的影响方面还没做过专门的研究。然而,当不良反应如眩晕和嗜睡出现时,建议限制这些活动。 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 虽然在临床前的试验中没有发现致畸作用,但本药不应用于孕妇和哺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