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并发细菌感染的皮肤病,应与相应的抗生素配用;真菌性或病毒性皮肤病禁用。 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治疗顽固、斑块状银屑病。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面积的5%~10%可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不可用于眼部。用药一周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咨询。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用药。 [儿童用药]婴儿应慎用,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老年患者用药]避免长期大量封包给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