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或遵医嘱服用。 </P><P> 发生药物过量时,建议在用常规方法清除未吸收药物的同时,进行至少24h的包括QT间期和心律的心脏监测在内的全面症状监护。对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研究的结果表明,血液透析不会增加药物的清除。
(2)本药禁用于下列情况:对本药任何一种成分过敏:严重的肝病;与咪唑类抗真菌药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同时使用;晕厥病史;严重的心脏病、心律失常(心动过缓、心律不剂或心悸)、心电图异常(明显或可疑QT间期延长)或低血钾。
(3)如有心脏病、心源性不适或心悸病史。
(4)孕期尤其前3个月和哺乳期不建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