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前给药 0.05~0.1mg,于手术前30~60分钟肌注。</P><P> (2)诱导麻醉 静注0.05~0.1mg,间隔2~3分钟重复注射,直至达到要求;危重病人、年幼及年老病人的用量减小至0.025~0.05mg。</P><P> (3)维持麻醉 当病人出现苏醒状时,静注或肌注0.025~0.05mg。</P><P> (4)一般镇痛及术后镇痛 肌注0.05~0.1mg。可控制手术后疼痛、烦躁和呼吸急迫,必要时可于1~2小时后重复给药。
(2)个别病例可能出现恶心和呕吐,约1小时后,自行缓解,还可引起视觉模糊、发痒和欣快感,但不明显。
(3)孕妇、心律失常病人慎用。支气管哮喘、呼吸抑制、对本品特别敏感的病人以及重症肌无力病人禁用。
(4)有弱成瘾性,应警惕。
(5)不宜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苯乙肼、帕吉林等)合用。中枢抑制剂如巴比妥类、安定药、麻醉剂,有加强本品的作用,如联合应用,本品的剂量应减少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