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服 用于精神病,1日4~60mg,开始时每次1~2mg,无效时可逐渐增加剂量。用于呕吐和焦虑1日0.5~1.5mm。</P><P> (2)肌内注射 1次5~10mg,1日2~3次。</P><P> (3)静注5mg,以25%葡萄糖液稀释后在1~2分钟内缓慢注入,每8小时1次,如无效可将剂量加倍。如好转可改口服。
(2)大剂量长期使用可引起心律失常、心肌损伤。心功能不全者禁用。
(3)有报道肌注后引起呼吸肌运动障碍,应用时应注意。
(4)可影响肝脏功能,但停药后可逐渐恢复。
(5)与麻醉药、镇痛药、催眠药合用时应减量。
(6)曾有致畸报道,孕妇忌用。
(7)基底神经节病变患者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