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服:开始剂量为每日10mg,以后每2~3日增加1次剂量。一般有效剂量为每日20~30mg。如果每日用至40mg仍无效时,可能再加量亦无效,不应再用。显效时间在用药2周左右,少数患者还可更长,故在达到最大剂量后尚需继续治疗2~3周,勿匆忙换药。
(2)本药对苯二氮类抗焦虑药的作用很少有影响。
(3)由于用药经验不足,18岁以下儿童暂不用。
(4)对本品过敏、严重肝肾功能不良、重症肌无力患者及分娩期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