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老体弱药剂量应限于15mg以内 。 对其它苯二氮药物过敏者,可能对本药过敏,禁用。 不宜于妊娠、本品未发现依赖性,但切应限制反复应用,暂不宜用15岁以下儿童、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过量中毒出现中枢兴奋,不宜用巴比妥类药,以免产生过度抑制、严重抑郁症患者慎用、乙醇、巴比妥类等中枢抑制药可增强进中枢抑制作用。 1.为防止依赖性的发生,本品不易反复、多次应用。2.肝肾功能损害者能延长本品清除半衰期。需反复应用者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3.严重的精神抑郁可使病情加重,甚至产生自杀倾向,应采取预防措施。 4.如长期使用应逐渐减量,不宜骤停。 5.服药期间忌酒,服药前4小时避免喝茶和含咖啡因的饮料及过多的抽烟,以免减弱本品效果。6.服药后应避免立即驾驶车辆、操纵机器或高空作业等。7.对本类药耐受量小的患者初用量易小,逐渐增加剂量。8.本药在连续用药第2天或第3天效果增大,停药后第1~2天仍维持药效。9.慎用者:(1)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抑制状态的急性酒精中毒。(2)肝肾功能损害。(3)重症肌无力。(4)急性或易于发生的闭角型青光眼发作。(5)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病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在妊娠三个月内,本药有增加胎儿致畸的危险,除特殊需要应尽量不用。 2.孕妇长期服用可成瘾,使新生儿呈现撤药症状;妊娠后期用药影响新生儿中枢神经活动,应慎用。 3.分娩前及分娩时用药可导致新生儿肌张力较弱,应慎用。4.哺乳期妇女慎用。 [儿童用药]15岁以下儿童的效果和安全性尚未确定。不宜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较敏感,更易发生过度镇静、眩晕、精神错乱或共济失调,应从小剂量开始,以后按需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