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注:1次量2~4mg(极量:8mg)。重复应用时,一般每kg体重不宜超过40μg。<BR>
(2)能使眼压暂时性增高,不宜用于眼内手术,青光眼病人慎用。
(3)与氯丙嗪类或六甲溴铵等合用时要减量。
(4)麻醉结束后,常发生通气不足,故手术结束前1小时不宜再用。
(5)中毒时,先用阿托品(静注0.5~1mg),再给新斯的明(静注1~2.5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