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本品过敏者及孕妇禁用。 1.听力减退、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病、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 (1)听力测定每周1~2次,最好作电测听检查,每月1次。 (2)定期作前庭功能及肾功能测定,尤其是肾功能减退或第8对脑神经病变患者,每周1~2次,如尿素氮30mg/100ml以上需减量或停药。 (3)肝功能测定,尤其与其他肝毒性抗结核药合用时。 (4)血钾浓度测定:用药前、治疗中每月测定一次。 3.对诊断的干扰:酚磺酞及磺溴酞钠排泄试验的结果降低;血液尿素氮及非蛋白氮的测定值可能增高。 4.失水患者,由于血药浓度增高,可能增加毒性反应。 5.本品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故本品只能与其他抗菌药联合用于结核病的治疗。本品与卡那霉素有交叉耐药性,但与其他抗结核药无交叉耐药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