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药后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厌食、胃部不适等症状,多于服药2~3周后发生,如不能耐受,可酌减剂量或暂停服药,俟症状消失后继续服用。如合用碳酸氢钠,或服肠溶片,可减轻反应。在发生呕吐时,可同时使用止吐药物。 (2)少数患者有糙皮病症状、精神抑郁、视力紊乱和头痛、末梢神经炎、经期紊乱、男子乳房女性化、脱发、关节痛、皮疹、痤疮等。 (3)20%~30%病人可对肝功能有影响,引起氨基转移酶升高,并可发生黄疸,故每月应测肝功能一次。 (4)孕妇和12岁以下儿童禁用。 (5)大剂量可引起体位性低血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