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口服:150mg~250mg/次,3~4次/日,以后可酌情减量维持,极量1200mg/日。静注:开始100mg,用葡萄糖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推注。如无效,可在5~10min内再给50mg~100mg,然后以1.5mg~2mg/min的速度静滴,3~4h后滴注速度减至0.75mg~1mg/min,维持24~48h。
妊娠C类。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Ⅱ和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心源性休克以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用药期间,应监测血压、心电图、心功能、血清钾等。如心电图P~R间期延长、QRS波增宽或原有心律失常加剧,应立即停药。在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前,应停药至少一个半衰期。静注用药仅限于其他药抢救无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