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可被较好地耐受,不良反应多为轻度和一过性,最常见的是便秘、腹胀、消化不良和腹痛⑴。因本品的不良反应而停药者<2%。其他有ALT升高(0.7%),发生在用药16周内。 活动性肝病或原因不明的转氨酶持续升高患者及对本品的任何成分过敏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①使用本品治疗前、治疗6周及12周或增加药物剂量后进行肝功能检测,并在以后定期测定肝功能。②治疗过程中出现弥漫性肌痛、肌肉触痛或无力,特别是伴有全身不适或发热时,或/和肌酸磷酸激酶(CPK)水平明显升高,应考虑肌病的可能性。如为肌病,应停止本品的治疗。③使用本品前,应通过适当饮食、运动和减轻肥胖的体重等方法控制高胆固醇血症,并治疗其他原发疾病。④本品过量无特殊治疗。一旦发生过量,应予以对症及相应的支持疗法,血液透极不能显著增加其清除。⑤开始治疗和/或增加剂量后2~4周应监测血脂水平,并据此对剂量进行相应的调整。⑥对纯合子高胆固醇血症患者,除非无法进行其他治疗,本品应作为其他降脂治疗措施(LDL血浆分离置换)基础上进行的治疗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