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除外否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根据病情将用药量控制在治疗所需的最低限度内。鉴于对本剂尚无足够的长期使用经验,故不宜用于维持治疗。 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肝硬化和高龄患者应慎用本药。 投与本剂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1日1次投与20 mg。 有报告指出,在给大鼠按5 mg/kg以上用量,连续2年经口给药的毒性试验中,雌鼠中可观察到胃部发生类癌病变。另据报告,给大鼠经口给药25 mg/kg以上时,可引起甲状腺重量及血中甲状腺素的增加,因此用药时应注意监测甲状腺的功能。 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 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本药。据报道,在动物试验中(大鼠经口400 mg/kg,家兔静注30 mg/kg给予本剂),可观察到胎仔毒性作用(大鼠呈骨化延迟,家兔呈体重低下,骨化延迟。) 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应暂停给婴儿授乳。据报道,在动物试验中可观察到本药向乳汁中转移。 对儿童的影响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对老年人的影响 本药主要经肝脏代谢,而老年人肝功能低下者居多,有时可出现副作用。因此,当出现消化系统副作用时,应慎用本药,必要时应停止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