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首次口服4mg,以后每腹泻一次再眼2mg,直至腹泻停止或用量达16~20mg/d,连续5日,若无效则停眼。儿童首次眼2mg,以后每腹泻一次服2mg,至腹泻停止,最大用量为8~12mg/d。空腹或饭前半小时服药可提高疗效。慢性腹泻待显效后每日给予4~8mg(成人),长期维持。<BR>
(2)严重中毒性或感染性腹泻慎用,以免止泻后加重中毒症状。重症肝损害者慎用。因用抗生素而导致伪膜性大肠炎患者不宜用。
(3)禁用于1岁以下婴儿和肠梗阻、亚肠梗阻或便秘病人,发生胃肠胀气或严重脱水的小儿也不宜使用。孕妇和哺乳妇女慎用。
(4)本品不能单独用于伴有发烧和便血的细菌性痢疾患者。
(5)腹泻患者常发生水和电解质丧失,应适当补充水和电解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