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直接注入病变部位,但不可静脉或皮下注射。妊娠及哺乳妇女慎用。禁用于全身真菌感染患者,对本药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特异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患者禁用。 不可用于静脉或皮下注射。甲状腺机能减退、肝硬变、眼部单纯疱疹、活动性结核患者,婴儿与儿童慎用。长期大量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可能导致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这可通过逐步减量加以缓解。使用过久还可能引起囊下白内障,伴发视神经损害的青光眼,眼部真菌或病毒继发性感染。另外,剂量较大时不应做免疫接种。治疗中应使用最小剂量控制病情。凝血酶原不足者合用阿司匹林与皮质类固醇激素时须慎重。 非特异性溃疡性结肠炎出现下述可能时须慎用:穿孔、脓肿,其它坏死性感染、憩室炎、新近小肠吻合术后,活动性或潜伏性胃溃疡,肾功能不全,高血压,骨质疏松症,重症肌无力。 重症感染,手术或外伤时,可能需要调整剂量。长期大量治疗停药后仍需监测1年。 应避免在以前发生过感染的关节局部注射本药,除外化脓性感染时,有必要作关节液检查。不稳定的关节,感染部位或椎骨间不得注射本药。 妊娠及哺乳妇女慎用。 水电解质紊乱:大量使用时可引起血压升高,钠,水潴留及排钾过多。肌肉、骨骼,胃肠道,眼,内分泌、代谢异常,神经、精神异常:情绪不稳定或精神偏拗加重。面部与头部皮损内注射用药时,极少病例发生失明,色素沉着与色素减退,皮下及表皮萎缩,无菌性脓疡 ;注射后潮红(关节内注射) ;Charcot样关节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