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避孕成功,并减少月经改变的副作用,要按时注射,并须将药液抽净,作深部肌注。 (2)注射后,一般维持14天左右后月经来潮。如注射后闭经,可隔28天再注射1次。如闭经达2月。应停止注射,等待月经来潮。闭经期间要采用其他方法避孕,待月经来后再按第一次办法,重新开始注射。 (3)少数病人在用药后有恶心、呕吐、头昏、乏力、乳胀、疲乏等反应,一般均轻,不需处理。 (4)使用过程中,如乳房有肿块出现,应即停止;如发现过敏反应,不可再作注射。 (5)患急慢性肝炎、肾炎及乳房肿块者忌用。子宫肌瘤、高血压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