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妇女禁用。 1.服药期间宜定期检查血象。 2.孕妇、肝功能异常、外周血白细胞数偏低者应慎用。 3.对诊断的干扰:甲巯咪唑可使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并使血清碱性磷酸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增高。还可能引起血胆红素及血乳酸脱氢酶升高。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哺乳期妇女禁用,孕妇慎用。 [儿童用药] 用药过程中应酌情加用甲状腺片,避免出现甲状腺功能减低。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尤其肾功能减退者,用药量应减少。如发现甲状腺功能减低,应及时减量或加用甲状腺片。 【不良反应】副作用及注意事项:同甲巯咪唑。 较多见皮疹或皮肤瘙痒及白细胞减少;较少见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症;可能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还可能致味觉减退、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关节痛、头晕头痛、脉管炎、红斑狼疮样综合征。罕致肝炎、间质性肺炎、肾炎和累及肾脏的血管炎,少见致血小板减少、凝血酶原减少或因子Ⅶ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