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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
药物名称:
云南白药
药物别名:
英文名称:
说  明:
    三七、草乌、麝香等。<BR>     
功用作用:
    止血愈伤,活血化瘀,消肿止痛,排脓去毒。适用于刀伤,枪伤,创伤出血及跌打损伤诸症;吐血,血血,咳血;红肿毒疮;妇科一切血症;咽喉肿痛,慢性胃痈,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出血等。 
用法用量:

    1.内服:刀枪跌打损伤,出血者用温开水调服,瘀血肿痛及未流血者用酒调服;妇科诸病,除月经流血过多、红崩用温开水调服外,均用酒调服。内服一般每次O.25-0.5g,一日4次。如果病情较重,身体健康者可酌增加用药量,但每次最多不得超过0.5g,每隔4小时一次,如无反应,可连服多次;2-5岁儿童服成人量的1/4;5-12岁儿童服成人量的1/2;<BR>     2.外用:出血性伤口,清创后加少许散剂于伤口,包扎。一般伤每次用药量约为0.1g,消肿止痛每次约0.3~0.4g;<BR>     3.内服与外用并用:外伤肿胀,口服散剂或胶囊剂,另以散剂加酒调成糊状外敷;毒疮韧起可内服外敷同用,但己化脓者只能内服。必要时也可将散剂投入水中搅匀后灌肠;<BR>     4. 保险子用法:仅供急救用,遇重症跃打损伤、枪伤,用酒送服l粒,但轻伤及其他病症勿用。<BR>     

注意事项:
    1.孕妇忌服。
    2.服药一日内,忌食鱼腥、豆类、辛辣酸冷之物。
    3. 过敏体质应慎用,对本品有中毒和过敏史者忌服。
    4.伴有严重心律失常的患者忌服。
    5.用药如感上腹不适,有烧心、恶心者,应减量停服。
    6.疮毒已化脓时切勿外敷患处。有人认为,本品宜用于皮肤完整未破损的闭合性创伤,以免药物撒入创伤处,产生炎性细胞浸润,或药撒人裂口,影响两侧创缘愈合。
    7.一次剂量切忌超过0.5g,以免中毒。
    8.本品按常规量用药,一般均安全有效,但过量可能引起毒副反应,如急性肾功能衰竭,心动过速,血压降低,不全流产等。此外,常规用量有导致个别过敏体质者休克的病例。
    9.本品的中毒表现与乌头碱类药物中毒相似,除按常规办法抢救外,也可试用红糖10g、甘草50g、绿豆150g煎汤服。
    10.密闭贮藏于阴凉干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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