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是产科领域内重要问题之一。妊娠和分娩常可加重心脏的负担,促使业已受累的心脏功能进一步减退,导致心力衰竭等严重后果。目前该病仍是产妇主要死亡原因之一。
1、妊娠、分娩及产褥期与心脏病的相互关系
(1)妊娠期:妊娠后血容量逐渐增加,至32~34周达高峰,比未妊娠时增加30~45%。心脏每分钟搏出量增加20~30%,心率增快10次/分左右。特别在妊娠晚期,子宫增大,膈肌上升,心脏向左向上移位,大血管扭曲等改变也机械性地增加了心脏负担。心脏病孕妇很可能因劳累、感染或其他合并症的影响,发生心力衰竭。
(2)分娩期:在第一产程中,每次子宫收缩约有500ml血液被挤入周围循环,回心血量增加,心排出量也阵发性增加20%左右。每次子宫收缩使右心房压力增高,致使平均动脉压增高10%,使原来已经加重负担的左心室进一步增加。第二产程时,除子宫收缩外,腹肌和骨骼肌也参加活动,使周围阻力更为加重。分娩时的屏气,肺循环压力增高,同时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液涌向心脏,故第二产程时心脏负担最重。第三产程胎儿娩出后,子宫迅速缩小,腹腔内压力骤减,血液郁滞于内脏,引起回心血量急剧减少。同时,产后胎盘循环停止,排空的子宫收缩,大量血液从子宫突然进入血循环中,可使回心血量增多。两者所引起的血液动力学改变,致心脏负担增加,容易引起心力衰竭。
(3)产褥期:产生24~48小时内,除子宫缩复,多量血液进入体循环外,同时,组织内原来潴留的大量液体也开始回到血循环,故血容量显著增加,心脏负担仍未减轻,到产后4~6周才恢复到非孕时的水平。
总之,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褥期的最初3天内,是心脏病孕妇最危险的时期,务必引起重视,警惕心力衰竭的发生。再加上产后乳房肿胀疼痛,影响产妇休息,护理中应倍加注意。
2、心脏病对妊娠的影响
心脏病不影响受孕,其对母儿的影响取决于心脏病的病变程度及心脏代偿功能、医疗、护理技术等。病情轻者,心脏功能代偿较好,加上良好的产前保健,对母儿影响不大。如果发生心力衰竭,则给母儿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胎儿因为长期宫内缺氧,造成宫内发育迟缓、死胎、死产、早产等严重后果。孕妇除心脏病本身危害以外,妊娠期出现生理性贫血,可以造成心率快,再加上心脏本身器质性病变更加重了心脏负担。妊娠期患上呼吸道感染机会多,均可引起细菌性心内膜炎,感染本身就可以诱发心衰,这是致死原因。
3、心脏代偿功能的分级
心脏代偿功能直接影响孕妇及母儿的预后,掌握分级有助于指导临床护理和医疗。因为心功能Ⅰ~Ⅱ级的孕妇,在妊娠、分娩中很少发生心衰。心功能Ⅲ级的患者心衰发生率明显增加,Ⅳ级者几乎全部发生心衰。按心脏所能负担的劳动程度,心功能分为四级。
Ⅰ级:孕妇对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舒适如常,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作时即感疲劳、心跳和气急。
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休息时虽无不适,但活动量少于一般日常体力活动时,即感疲劳、心跳、气急或有轻度心力衰竭的现象,或既往曾有心力衰竭史者。
Ⅳ级:孕妇作任何轻微活动时即感不适,休息时仍有心悸、气急等明显心力衰竭现象。
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种类
(1)风湿性心脏病:最为多见,约占65~80%。一般以二尖瓣病变最常见。多数病人在严密监视下能安全度过妊娠、分娩及产褥期。但如合并心房颤动、心力衰竭、血栓栓塞及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时,则危险较大。
(2)先天性心脏病:约占20~35%。无紫绀型较多见,病情较轻。大部分孕妇都能度过妊娠,分娩及产褥期。但紫绀型病人,对妊娠期血容量及血液动力学改变的耐受力差,故不宜妊娠。
(3)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心脏病:是一种与妊娠有关的特殊类型心脏病。由于全身小动脉痉挛,冠状动脉也不例外,致心肌供血不足,出现间质水肿,严重者可有点状出血及坏死。同时,全身组织水钠潴留,周围血管阻力及血液粘稠度增高,都将加重心脏负担,严重时发生心力衰竭。
5、诊断
妊娠期的生理变化,可导致孕妇出现心悸、气短、脉搏加速、收缩期杂音等体征,增加了诊断的难度。孕妇初诊时,需详细询问病史,通过全面的体检,如发现下列体征则提示心脏病:
(1)有舒张期杂音。
(2)Ⅲ级或Ⅲ级以上性质粗糙而时限较长的收缩期杂音。
(3)严重的心律失常,如心房纤颤或扑动等。
(4)X线显示心界扩大,个别心室或个别心房扩大。
(5)心电图提示心律失常或心肌损害等。
6、治疗与护理
(1)孕前:
①根据心脏病的类型、病变程度、心功能的级别以及医疗护理条件等具体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结合内科会诊意见,再作出能否怀孕的估计。
②病情不允许者,应于妊娠12周以前作人工流产,并严格避孕。
③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患者及家属了解妊娠与心脏病之间的关系,主动接受保健指导。
(2)妊娠期:
①加强产前检查,接受孕期指导。有条件者应在预产期前1~2周住院待产,心功能Ⅲ级或以上者,均应住院治疗。
②饮食指导。提供高蛋白、含铁量高的饮食,妊娠4个月起限制钠盐摄入量,一天不超过4~5g。
③保证充足睡眠。每天至少10小时睡眠的时间外,有条件者白天安排2次休息机会。避免情绪过度激动,强调保证休息的重要性。
④药物治疗。除补充铁和维生素以外,按病情需要给予强心剂及抗生素,必要时与内科共同监护用药剂量。用药期间,严密观察病情及用药反应,发现情况及时与医师联系。
⑤限制活动量。卧床休息,减少用力机会,预防发生疲劳,以免诱发心力衰竭。
⑥加强监护措施。定期产前检查,评估心脏功能,尤其注意识别早期心力衰竭症状,以便及时处理。诱发心力衰竭发生的因素有心房颤动、上呼吸道感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重度贫血、产后发热或过度劳累等。心脏病孕妇如有气急、紫绀、端坐呼吸、咳嗽或痰中带血、肺底部持续性罗音、颈静脉过度充盈、肝脏肿大及压痛等症状和体征时,均为心力衰竭的表现。轻微活动后即有胸闷、气急及心悸、休息时心率每分钟超过110次、呼吸每分钟超过20次,半夜常有胸闷而需起床到窗口呼吸新鲜空气等现象应予警惕,并考虑是否有早期心力衰竭。
⑦心理护理。为患者及家属提供有关心脏病的资料,促进他们对疾病的理解,减少焦虑心理。同时为其提供有关分娩准备的指导,增强自信心。
(3)分娩期:第二产程心脏负担重,极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因此,以保证孕妇保持安静,尽量减少体力消耗,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因此,以保证孕妇保持安静,尽量减少体力消耗,积极防治心力衰竭处理原则。
①专人守护,严密观察产程进展,监测胎心和产妇一般情况,尤其须注意有无呼吸困难,咳嗽及肺底罗音等,完善各项记录。护士遇有心力衰竭可疑征候应及时与医师联系。
②采取半卧位及侧卧位,垫高头、肩部,供氧气吸入。
③产程开始即予抗生素预防感染,适当使用镇静剂,配合止痛护理措施,使产妇保持安静。出现心力衰竭症状时,立即配合使用强心甙,及急诊手术准备。
④宫口开全后,应行会阴侧切术,选用胎头吸引术、产钳术等助产,缩短第二产程,及早结束分娩。
⑤胎儿娩出后,产妇腹部放置砂袋,以防腹压突然下降而发生心力衰竭。
⑥产后立即皮下注射吗啡0.01g或苯巴比妥钠0.2g,必要时加催产素(禁用麦角),需要输血、补液时,应控制输注速度。
(4)产褥期:产后由于生理性的重新适应过程,心脏负担重,再加上产后乳房肿胀疼痛等仍然容易发生心力衰竭,对于有心脏病的产妇,产后是个关键时刻。
①产妇宜采用半坐卧位或侧卧位,同时垫高头和肩部。
②加强巡视。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及体温等变化,按病情需要记录出、入量,加强会阴伤口护理,完善各项记录,发同导常情况及时与医师联系。
③必要时按医嘱使用小剂量镇静剂,保证产妇充分休息。继续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产前、产时曾有心力衰竭的孕妇,继续使用强心剂。
④心功能Ⅲ级以上者不宜母乳喂养,按心脏功能情况,安排渐进式活动计划(由护士提供全面生活护理,逐渐转为本人自理生活项目)。
⑤指导选择有效的避孕措施,一般产后一周左右进行输卵管结扎术,如果有心力衰竭者,须充分控制心力衰竭后,再择期手术。
⑥鼓励母子亲密关系的进展,并为母亲提供育儿技能。
⑦做好出院指导。
7、预防
加强宣传。重视婚前检查,及时发现心脏病妇女,并确定心脏病的类型、病变的程度和心功能级别。婚后加强体检和保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