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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重的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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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对医务人员的伤害”是一个沉重话题,许多医务人员挨过打,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人们常说医疗服务是高风险行业,那么精神卫生领域的从业人员面对着一个特殊的群体,其风险更是不言而喻。

  ■受伤害的天使谁来抚慰
  肇祸病人的伤害行为是幻觉、妄想、狂躁下的病态行为,法律上讲是“没有责任能力”或“限定责任能力”,病人没有能力为他的行为负责。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周东丰教授指出,面对这种伤害,我们的医务人员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因为,迄今还没有相关的政策、法规、基金或保险来呵护这一人群。

  就说对伤害的补偿,目前被病人伤害的医务人员无论是致伤、致残还是致死,如果是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的大医院,对于受伤者,领导、同事会送花慰问,头两周病假照发工资,代为支付所有医疗费。对于死者,记者知道的最高赔偿是7万元。而致残后丧失劳动能力怎么办?生活不能自理怎么办?对于地(市)县级以下精神病院(有的本来就发不全工资)赔不起,赔了就会垮的怎么办?答案往往是不了了之或无法了之。

  对承受这一高风险的从业人员的“特殊岗位津贴”,目前执行的还是十几年前的标准,上限只有30元。

  两年前,北京有一所在国内够得上“门面”的精神病医院,为了给职工打气壮胆,经党委和工会慎重协商决定,医院出30元,给每位女职工上一个意外伤害性质的保险。但医院事后被警告:这是拿公款来给个人上保险,属违纪行为。

  而今,北京、上海的一些精神病院当家人告诉记者,尽管没有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但为安抚人心,他们还是或多或少给自己的医务人员上了意外伤害保险。

  ■投入人才立法都不能少
  周东丰教授说,伤害事件之所以经常发生并难以遏制,直接原因是精神病人病态下的行为。但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的滞后,缺少一套科学系统的政策、法规,缺少必要的政府投入也是重要因素。

  我国现有各类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803所,病床11万张,精神科医师1.5万人。这一比例意味着每1万人不足1张专科病床,一名精神科专业人员要为10万人口服务。这个水准在世界上是偏低的,甚至在相对不发达的亚太地区也居倒数第二位。

  以山西省精神病院为例,该院建院50年,省市级财政给该院的累计医疗设备投入仅为100余万元,平均每年仅两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级医院,甚至不及有的乡镇医院;依靠精神病院自身收入,仅够勉强维持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根本谈不上发展。

  投入不足所产生的不良效应,是就医条件陈旧,就医环境拥挤、嘈杂,医生和病人之间难以进行良好沟通。比如按照医疗常规,应当根据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实施不同的医疗方案,特别是接受强制治疗和自愿治疗的病人需要严格分开,但国内不少医院在空间格局上还不能满足这些条件。

  有统计显示,由于精神疾患的诊疗多不需昂贵的检查和手术,其平均医疗收费水平和医务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仅相当于同级同规模医院的1/5。故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精神病院是人才流向的久旱之地。医药行业原本是个高学历高知识密集的领域,但是在精神卫生行业却显现低学历态势。全国1.5万名精神科执业医师,只有1/3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大专和中专的医师在大多数区县级甚至一些省市级精神病院仍是主力军。

  立法,维护的是医患双方的利益。但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全国的精神卫生法。而世界上60%以上的国家都已经在精神卫生领域立法。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1985年开始,我国的“精神卫生法”已经起草修改了15稿,但尚未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最近,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试图在门诊通道设立“安检门”,或由门口保安人员对病人进行例行触摸检查(类似海关安检),但这在法律上没有根据。如果由保安在一旁陪同病人就诊,不仅需要大量人手,更恐怕引起病人及家属的反感。真是左右为难。

  ■相关链接
  ——我国目前精神病发病率为0.5%。重症精神病发病率为14.6‰,其中约1/3病情较稳定;1/3病情波动,需要门诊治疗;1/3处于发病之中,行为上有危险性,需要住院治疗。

  ——广州市精神病发病率高达2%,有近1/8的重症精神病人出院后就像手机“脱离服务区”一样,与医疗机构断了联系;而广东全省甚至还有84.8%以上的精神障碍病人未被发现。

  ——有调查显示,文明程度高、社会经济发达的地区的精神病发病率明显高于落后、贫困地区;精神病发病率近年呈上升趋势,并显现出低龄化、白领化和女性化趋势。

  ——本世纪初世界银行统计确认的10种经济负担最重的疾病中,有五种是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双向情感障碍、强迫症和焦虑症。其中抑郁症20年内将排入头两位。

  ——研究人员参照已处于小康社会经济水平的北京和上海的情况,制定了小康社会人群健康素质指标的评价标准。其中目标性指标包括精神病发病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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