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所说的失眠症乃是非器质性失眠症的简称,即患者的组织系统没有病变,临床上表现为睡眠的质或量令人不满意的状况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这种状况每周至少发生三次并持续一个月以上,患者日夜专注于失眠,过分担心失眠的后果,产生明显的苦恼。 对于得了失眠症的患者来说,在个人情绪上应尽量避免进入这样的恶性循环圈:即因担心失眠而产生焦虑不安,又因焦虑不安而导致进一步的失眠。
就目前的医疗技术而言,只要患者积极配合就医,失眠症是可治愈的。
失眠症的治疗原则是综合干预,由以下三方面构成:
1.查明失眠的原因,并针对原发因素进行处理;
2.心理干预:包括认知干预(对失眠态度的调整)、生物反馈(各种放松技术)和行为干预(生活与作息规律,适应性锻炼);
3.药物治疗(安眠镇静药物的应用)。
在安眠镇静药物的应用上,不少患者往往有两种误识:
1.害怕这种药物会成瘾和可能产生的副作用而不敢服用;
2.未能针对临床表现特征而随意服用。
所谓安眠镇静药的成瘾问题就是医学上所称的药物依赖性,是指反复服用者的中枢神经系统已发生了某些生理、生化变化,以致需要药物持续地存于体内,否则会产生全身不适感(戒断综合征),并在精神上产生对药物的渴求,以致不择手段地获取药物。
早在70多年前就作为处方药而得到广泛应用的巴比妥类安眠镇静药,如戊巴比妥和速可眠,因其较强的依赖性,现已被列入国际精神药物公约管制。近年来,在失眠症的药物治疗中,已经由弱安定类取代巴比妥类,这是因为弱安定类毒性很小,安全范围大,很少危及生命,疗效明确,副作用与依赖性轻,不易成瘾。
弱安定类的衍生物有20多种,那么,如何正确选择呢?
入睡困难为主者应选用短效而起效迅速的安眠药,易早醒或中途觉醒者则应选用中效的安眠药,而白天伴焦虑者可选用长效安眠镇静药,服用量应严格遵守医嘱。
尽管弱安定类毒副作用小、依赖性轻,但当日服量超过治疗用量5倍以上,经过数月至数年亦可形成依赖性。对于需要长期服用短效安眠药的患者,最好经常改换药品的品种,以避免产生耐药性。
如果连续服药超过6个月后需要停药时,为避免可能产生断药反应,应该以长效药物替代后再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