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汗证忌食物品
    出汗异常之人忌吃下列食物。

大葱
    性质偏热,有辛温助热和发汗之力,如体虚易汗或表虚多汗之人,应忌食之。正如《随息居饮食谱》中所言:“葱,气虚易汗者不可单食。”《本草经疏》亦告诫:“病人表虚易汗者勿食。”

辣椒
    大辛大热,能散寒发汗,现代研究认为辣椒的兴奋作用能刺激汗腺机能,帮助发汗。所以,无论是阴虚盗汗,或阳虚自汗,或是黄汗之人,皆当忌吃辣椒。

生姜
    性温热,味辛辣,能解表散寒,是因为它有强烈的发汗作用。所以,《本草经疏》中告诫:“表虚有热汗出,自汗,盗汗,法并忌之。”

胡椒
    为最常食用的辛辣刺激性调味品,《本草经疏》中说:“胡椒,其味辛,气大温,性虽无毒,然辛温太甚,过服未免有害。”《随息居饮食谱》亦云:“多食动火燥液,耗气伤阴。”所以,无论是气虚自汗,还是阴虚盗汗,或是湿热黄汗之人,皆不宜吃。

紫苏叶
    为民间常用的香味调料。性温,味辛,有发汗散寒作用。《随息居饮食谱》也指出:“气弱多汗者忌食。”

白酒
    辛烈而苦温,有助热动火之弊。明·李时珍认为:白酒为纯阳毒物,与火同性,“其味辛甘,升阳发散。”《医林纂要》中也认为,白酒“助肾兴阳,发汗”。由此可见,凡多汗、盗汗、黄汗之人,皆当忌饮。

薄荷
    性凉,味甘辛,有疏风、散热、发汗作用。《唐本草》中即有薄荷“主发汗”的记载。《药性论》也有“令人虚汗不止”的告诫。现代《中药大辞典)也明确指出:“表虚汗多者忌服。”因此,凡为汗证,概莫食之。

茯苓
    性平,味甘淡,有渗湿利水作用,前人认为气虚及阴虚者不宜多食。如《得配本草》中说:“气虚下陷禁用。”《本草纲目》亦云:“阴虚者不宜用也。”根据金元时代医家张元素的经验:“如汗多人服之,损元气。”因此,对气虚自汗或阴虚盗汗者,应当忌食茯苓,惟心汗者宜之。

    无论何种出汗异常症,均应忌食洋葱、烟酒以及鹅、虾、蟹等食品。除此之外,盗汗多汗自汗之人还应忌食茴香、八角、桂皮、狗肉、雀肉、砂仁、荜拨等。黄汗、臭汗、手足多汗之人还应忌食白糖、赤砂糖、饴糖、肥肉、龙眼肉、红枣、动物脂肪油、芥菜、香椿头、猪头肉以及海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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