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忌食物品
婴儿和幼儿时期,忌食下列食物。 竹笋 性凉,味甘,古代医家认为小儿不宜多吃,是由于竹笋不易被消化吸收。如《随息居饮食谱》中就指出:“小儿勿食,恐其咀嚼不细,最难克化也。”而现化医学认为小儿忌食,是由于多吃竹笋会妨碍对钙和锌的吸收。 糯米 其性黏腻,难以消化吸收。《本草纲目》中说:“糯米黏滞难化,小儿病人最宜忌之。”《得配本草》亦云:“多食昏五脏,缓筋骨,发风气,生湿热,……病人及小儿最宜忌之。”婴幼儿消化力弱,故当忌食。若煮粥吃,又当别论。 黑大豆 据《本草汇言》记载:“黑大豆,性利而质坚滑,多食令人腹胀而利下矣,故孙真人曰:“少食醒脾,多食损脾也。”婴幼儿时期脾胃未健,消化吸收力弱,切勿多食之。 杏子 性温热,味甘酸,极易生热助痰。根据前人一再告诫,小儿切勿多食。如《本草衍义》中就已指出:“小儿尤不可食。”《饮食须知》亦有记载:“小儿多食成壅热,致疮疖。”民谚亦说:“桃饱人,杏伤人。”特别是小儿,贪吃杏子要伤身,应当切忌多食。 红枣 性温,味甘。根据古代医家经验,小儿切勿多食久食。因为多食久食,其弊有三。一是易患齿病,二是易患虫病,三是易伤脾胃。如《饮食须知》中记载:“生食多,令人热渴膨胀,损脾元,助湿热。熟枣多食,令人齿黄生蜃,久食最损脾。”《本草汇言》就主张:“蛔结腹痛及一切诸虫为病者忌之。”《随息居饮食谱》明确告诫:“小儿尤忌。” 荔枝 性质温热,多吃极易上火,且对牙齿的保健也有害处,产生口腔内热,形成龋齿等口腔病症。正如明代李时珍所说:“鲜者多食即龈肿口痛,病齿蜃。”正因如此,婴幼儿切忌多食。 石榴 性温,味酸甜。唐代食医孟诜指出:“多食损齿令黑。”清代食医王孟英也认为:“多食伤齿,最不益人。”婴幼儿期间切忌多吃常吃,以免损坏牙齿,加重龋齿疼痛,使齿变黑。而且小儿多吃石榴,易发热痰鸣,并容易加重急性支气管炎咳喘痰多等症状。所以,少吃为安。 樱桃 性热,味甘。根据古代医家经验,小儿忌食之。如《日用本草》中说:“其性属火,能发虚热喘嗽之疾,小儿尤忌。”《随息居饮食谱》亦云:“樱桃甘热温中,不宜多食,诸病皆忌,小儿远之。”《饮食须知》还指出:“小儿食之过多,无不发热。” 龙眼肉 俗称桂圆肉。性温热,味甘甜。《本草汇言》认为龙眼肉“甘温而润,恐有滞气”,小儿多食难以消化。《药品化义》又认为龙眼肉“甘甜助火”。民间也有“桂圆肉助痰上火”之说。所以,婴幼儿时期勿多食之。 白果 性平,味甘苦涩,有小毒,婴幼儿切忌服食。正如《日用本草》所言:“小儿多食昏霍,发惊引疳。”清·王孟英也认为:“多食壅气动风,小儿发惊动疳。”最重要的是防止婴幼儿食后引起银杏中毒。 胡椒 性大热,味大辛,婴幼儿期间切忌多吃常吃。《海药本草》认为“不宜多服,损肺”。《随息居饮食谱》亦云:“多食损目。”元代名医朱震亨又认为“胡椒性燥,大伤脾胃肺气,久则气大伤”。明·李时珍还亲自感受到:“时珍自少嗜之,岁岁病目,而不疑及也,后渐知其弊,遂痛绝之,目病亦止。”由此可见,幼儿少年,法当忌食胡椒。 白酒 小儿为稚阴稚阳之体,发育尚未健全。白酒辛烈助火,纯阳毒物,易耗阴壮阳,使幼儿阴阳失衡。从现代医学来说,小儿神经系统的稳定性较弱,经常饮酒可影响小儿神经系统的正常发育,故当禁饮。 咖啡 性温,味甘苦,有提神醒脑作用,但小儿不宜多饮。婴幼儿脏腑娇嫩,发育尚未健全,由于咖啡的强心兴奋作用,容易使小儿神经系统的发育受到影响,或出现神经功能活动紊乱。 人参 为甘温补气强壮之物,但婴幼儿切忌食之。因为婴儿为纯阳之体,其内脏器官尚未发育完善,神经调节功能差,而人参大补元气,与纯阳之体结合,实为火上浇油,食之有害无益。古人云:“滥用人参,毒如砒鸩。”不可不慎。 糖果 无论白糖、红糖、饴糖、冰糖,儿童皆不宜多吃,特别是晚上睡前更当忌吃,否则多吃久吃,最易坏牙齿。如《食疗本草》中说:“多食损齿,发疳蜃,不可长食之。”清代食医王孟英也指出:“多食久食,亦有损齿生虫之弊。” 婴儿与幼儿期,由于咀嚼能力差,消化能力弱,应酌情忌吃糯米糕饼、栗子、豆腐干、黄豆、蚕豆、柿子、柿饼、李子、螺蛳、田螺、蚌肉、蚬肉、螃蟹、辣椒、洋葱、芸薹、芥菜、胡荽、浓茶、白砂糖、肉桂等食物。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