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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禁烟条例奇特
     菲律宾奎松市于1989年3月5日起实施独特的严厉禁止吸烟条例。

      新条例规定,在公众场所和汽车内吸烟,一经发现,罚款约合72元港币,并拘留10日。

      3月5日条例正式生效后,警察和便衣警察到处巡逻,一看到有人在公众场合或汽车上吸烟,马上逮捕,先关进设在市区角落的铁笼之内,汇总多人之后再用猪笼车押往警署,逐个登记在案。烟客被拘在铁笼子中,先是被过路人饱看汕笑,吸烟者心中愤怒,但又无法反抗,再被押到警察局折腾半天,最后认罪罚款之余,根据态度好坏,被拘押3天至10天。吸烟者经过一番折磨,从此丧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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