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座
旅客只有在定妥座位后,才能凭该定妥座位的客票乘机。旅客可在各航空公司售票处或代理售票处预订座位。已定妥座位的旅客,如未在购票时限内购票,所定座位即被自动取消。 座位再证实
旅客持有定妥座位的联程或来回程客票,如在该联程或回程地点停留72小时以上,须在该联程或回程航班离站两天中午12点以前,办理座位再证实手续。否则,原定座位不予保留。
退票
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要求退票的,需支付客票价的10%为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之内要求退票的,收取客票价的20%为退票费;在航班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的,按误机处理。
客票遗失
旅客遗失客票,应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航空公司或其销售代理人申请挂失,并需提供足够的证明。在旅客申请挂失前,客票已被冒用或退票的,航空公司不再承担责任。
误机
误机系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其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旅客误机后,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在后续航班有空座位的情况下,有关航空公司应积极予以安排,不收误机费。误机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要求退票,需支付客票价的50%为误机费。
行李赔偿
托运行李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由航空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每公斤不超过人民币50元。如行李价值每公斤低于50元时,按实际价值赔偿。
特别提示:本网站上的信息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