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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鼻后住进医院 消费者获赔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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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哈尔滨市消费者齐女士向记者反映,1月16日她到南岗区一美容院进行隆鼻美容,花费500元。当时工作人员往齐女士鼻子内注射了一种药剂。第二天齐女士发现自己的鼻子又红又肿,疼痛难忍。而美容院只同意她继续在美容院接受治疗,但遭到消费者拒绝。 

    5月,齐女士投诉到省消费者协会,消协人士看到刘女士的情况比较严重,立即让经营者带消费者到哈尔滨医大二院就诊。经过10天的住院治疗,刘女士的情况得到了控制,但刘女士花了近3万元医疗费。消费者提出由美容院一次性赔偿后期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6.5万元。经协调,美容院一次赔偿刘女士前、后期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9.5万元。 
  专家观点:省消协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美容业的监督管理。医疗美容业要严格执行卫生部2002年5月1日发布施行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严格审查执业人员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另外要加强美容引导,作为美容者自身也要树立正确的审美观,慎重选择生活美容与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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