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化妆品已成为家庭常备的日用品,尤其受到女士的青睐。但由于化妆品引起的伤害事件越来越多地发生。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化妆品中重金属等限用物质超标、添加禁用物质等问题很突出,而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往往不能正确地选择或使用化妆品。 据介绍,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化妆品不得对使用部位产生明显刺激和损伤,必须使用安全且无感染性;不得注示适应症及宣传疗效。护肤、发用、香水等普通化妆品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才能组织生产与销售;染发、烫发、减肥、祛斑、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必须取得卫生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方可上市流通。
目前化妆品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卫生质量不合格;重金属、微生物和限用物质超标;添加禁用物质;一些美容美发场所未经卫生许可而自制化妆品等。此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现象在化妆品市场中也随处可见。
山东省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和使用化妆品要慎重。首先要到正规的销售单位选购,不要从游商或非法传销途径购买。其次在选购时要辨清产品的标识,化妆品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卫生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净含量、生产日期、有效使用日期;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标注“卫妆特字”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注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口化妆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并标注“卫妆进字”号,还必须标示原产国、制造商名称和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在使用化妆品时,消费者应做到随买随用,注意化妆品保质期及存放要求,一旦出现异味、变色、产生斑点、絮状物,应立即弃用。在美容美发场所做护肤护发时也要格外注意,对其提供的化妆品,要仔细看清标示,拒绝使用其自制的所谓“特效、祖传秘方”的产品。一旦出现皮肤不适时,应立即停用这种化妆品,并及时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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