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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护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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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郑女士在县城某护肤美容中心“免费”护肤时,受工作人员诱导,购买了价值658元的某系列护肤品。使用一天后,面部出现过敏,花去医疗费80多元。郑女士到护肤中心要求退还全部购货款,但经营方却称产品质量绝对没问题,只能将还未启封部分的货款退还。消费者郑女士不服,随即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该县消协经全面了解核实,该组护肤品只有卫生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等中文标识,其它大部分英文,未标明使用对象和注意事项。其中有一盒名为“遮霞膏”的护肤品无任何中文标识,也无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产品包装存在缺陷。而且,郑女士发生脸部过敏系使用该护肤品引起,应承担退货责任。在消协的调解下,经营者退还了全部购货款658元,事情最终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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