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婚姻:争议与真相
大多数人声称支持同性恋者的平等权益。他们会说:“对,同性恋者应该在居住、就业和社会福利上享有等同于异性恋者的权利,而且应该同样受法律的保护。”然而,当进而问及同性婚姻时,就再也听不到支持的声音了。
在美国,大约四分之三的人反对同性恋婚姻,这个比例几乎与声称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人相同。同性婚姻往往被看成是同性恋权益之最,因此四分之一赞成同性婚姻的人自然也支持同性恋者权益,这也就是说三个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人当中,有两人不支持同性婚姻。
为什么同性婚姻会受绝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声称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人的反对呢?究其缘由,主要是存在着许多对于如何定义同性恋和同性伴侣关系的模式,以及甚至如何定义婚姻本身的误解。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澄清这些误解,并且进一步讨论那些长期以来围绕着同性恋伴侣关系和婚姻的一些事实。
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同性伴侣关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典型的看法是性滥交、不稳定,即使有长久关系存在,肯定也是肤浅和不负责任的。
有些同性恋关系确实如上所述,同时我们也不能排除有些异性恋关系也是如此。但应该看到的是,这种关系毕竟是少数,而且大多数处于这种关系的人都很年轻。很多年龄较长的同性恋者的最大抱怨就是,几乎没有机会找到年龄相仿的满意的人建立伴侣关系,因为合适的人都已经“有主”了。倘若你参加任何同性恋社区活动,比如骄傲游行或同性恋亲友组织的会议等,你就会发现这个事实。随着同性恋者年龄的增长和性格的成熟,他们也会和异性恋者一样,倾向于以各自的方式寻求长期的稳定的伴侣关系。
这些同性伴侣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与他们的邻人毫无差别。他们的结合符合传统家庭生活的价值观,相互忠诚,保持一对一的伴侣关系。许多人对社会做出着贡献,服务于学校委员会,在社会福利机构中担任义工,尊纪守法,努力做个好公民。通过这些,他们充份发挥伴侣关系的优点,不仅改善了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且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同性婚姻带给同性恋社会的一大益处就是婚姻的责任意味着对性滥交的否定,这在客观上减缓了性病的传播,虽然感染性病与性行为而不是与性倾向有关。在丹麦等那些同性婚姻已获合法化的国家,同性婚姻带给社会的益处已经改变了大多数对同性恋的看法。1989年,当同性婚姻议案首次在丹麦被提出时,大部份神职人员表示反对。而现在,亲眼目睹了同性伴侣带给社会的益处后,调查显示他们对此已经转为支持。
那么,当同性婚姻的价值已经得到证明后,为什么人们仍然对此强烈反对呢?
很多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基于一种假设,那就是同性恋者可以选择被哪个性别所吸引,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很多人至今认为同性恋者如果愿意,也会选择成为异性恋者的,但实际上很少有人能够这样做,就象异性恋者是不可能选择成为同性恋者一样。
此外,很多人只把同性恋看成是一种性交方式,不过是一种性变态,但事实上同性恋是多元化的,而且更多地表现为爱情。同性伴侣关系就是基于稳定的吸引、爱及情感,而性作为爱的表达方式,其意义与异性恋性行为并无二异。身为一名同性恋者要比简单的性关系深远得多。同性恋是个人身份的一部份,同时也是人性的一个核心部份。正如一个白人世界中的黑人,或在金发欧洲人群中作为一名黑发亚裔,虽然是少数人,但是却有着与多数人不同的本性。同性恋对于同性恋者来说也具有深刻的意义,而这些都是异性恋者所无法理解的,除非他们自己就是少数人。
●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
现今可以听到许多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而且它们总是围绕着几个主要观点变换形式。有趣的是,夏威夷法院最近通过争辩与探讨,发现这些理由全无真凭实据。以下我们概括一下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
1.婚姻是介于男女之间的建制
这个最常听到的论调已经被编入了最近通过的英国联邦法,但其理由却是不堪一击的。是谁规定由谁来定义婚姻的概念的?是那些已婚的人们?那些可以结婚的人们?这就象让银行来决定谁来拥有存在保险库的钱一样。我认为如果异性恋者无法提出充份理由来否定同性婚姻的话,它就不能被否决。很简单,反对的理由不充份。与其说这是争议,倒不如说是一种成见的表现,要知道”没有充份理由就不能否定人的权利”的概念是最基本的人权的基础,不然的话手中有权的人就可以肆虐地压制他人。
2.婚姻的目的在于生育
这一论点简直是强词夺理。如果它成立的话,那么如何解释允许不育夫妇结婚?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不是应该要求他们已经绝经的老母或阳萎的老父交出结婚戒指?那出戏一定很有看头。可见,这种基于社会允许的惯例的观念根本站不住脚。
3.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不适于抚养孩子
有趣的是,这个看法点出了社会允许谁有权结婚和抚育孩子。如果儿童真的是首要考虑的话,那为什么杀人犯、重罪犯、甚至于虐童犯仍有结婚和生育的权利,不知道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对此的看法又如何。事实上许多同性伴侣都会领养孩子,有的还在异性婚姻失败后仍然抚养着自己的子女。许多科学研究已经证明:在同性伴侣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和那些在异性婚姻中长大的孩子一样健康。所谓同性恋者不适于抚养孩子的论调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被推翻。心理学家们告诉人们:真正的区别不在于家长的性别和性倾向,而在于他们的爱。研究结果也表明,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一样爱他们的孩子。
4.同性婚姻是不道德的
这是谁说的?是《圣经》?我总认为宗教自由同时也意味着人们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信仰其它宗教的自由。法律是不应该基于宗教的;一群人也无权把自己的宗教观念强加到别人头上。即使有人认为《圣经》反对同性恋,这并不意味着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反对同性恋,例如佛教的许多宗派就支持同性伴侣的合法婚姻权利。如果泛泛地说宗教反对同性恋但同时又声称宗教自由,那么就意味着这些支持同性婚姻的佛教宗派受到了侵害。
5.婚姻是为了确保人类的传宗接代
这种论调很难有什么说服力,因为目前人类是否真的因为繁殖不够而面临灭绝呢?我可以断定:倘若十分之一的人突然停止繁衍的话,这世界会更美好呢!现在世界上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人口过剩及过度增长,而同性恋者不再向这个已经过载的世界带来更多饥饿的嘴,缓解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竞争。可见同性恋者正在为这个世界做出贡献,那为什么还要反对同性婚姻呢?
6.同性婚姻威胁婚姻机制
这一论调的矛盾之处很明显。同性恋者结婚为什么会威胁异性恋婚姻呢?要知道,在很多以“感情不和”为由引起的离婚就是因为婚姻的一方是同性恋者。如果允许同性伴侣结婚,使他们不会再去和那些对自己根本没有吸引力和性感觉的异性结婚,那么离婚将大为减少。如果你担心同性婚姻会影响你的“婚姻机制”,那么请你明白:没有人会强迫你和一个同性结婚,你仍然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对象,也就是说你的婚姻权利和自由并没有因为旁人的同性婚姻而受到仍何干涉或威胁。由此可见,一方面反对同性婚姻或要求同性恋者继续维持没有感情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却要求收禁离婚法,不知持这种看法的人有没有看出其中的混乱逻辑。
7.婚姻是一个传统的异性恋的机制
这个论点在道义上是不堪一击的。奴隶制也是一个传统的机制,并基于人类社会开始时的传统,但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人类意识到这种机制的可恶,于是把它废除。事实上,并没有一个支持婚姻作为异性恋机制的传统道德基础,所以为什么不能面对这个事实而取消同性婚姻的禁令呢?
8.同性婚姻未经试验证明可行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两人结合是否需要试验证明可行后才能被列为合法?曾几何时,不同部落之间、不同种族之间、不同家姓之间(如南韩前不久才允许同一家姓的人结婚)的通婚都被列为非法,但这些婚姻的合法化并没有需要任何试验证明其可行才被推行。
事实上,同性婚姻的益处已经被证明。1989年,丹麦在很大程度上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侣在抚养孩子方面仍有一定限制),挪威、荷兰和冰岛也随之跟进(荷兰不久也将给予同性伴侣完全的领养权)。换言之,同性婚姻已经在一些国家得到了验证,而结果表明其作用是正面的、积极的。和美国一样,当初丹麦反对同性婚姻最强烈的是神职人员,有72%的牧师表示反对,但现在牧师们的态度已经有了戏剧性的变化。1995年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89%的丹麦牧师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对的,因为它给社会带来了许多正面影响,包括减少自杀、降低性病传播、增强同性伴侣间的信任和忠诚,这一些都明确否定了一些教会(如摩门教和新教等)所警告的“西方文明的毁灭”等荒谬论调。试验证明,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婚姻机制和整个社会更健康,更文明,我们应该承认和接受这一事实。
●人们反对同性婚姻的真正原因
至此,我们讨论了反对同性婚姻的观点,而这些理由不仅在道义上不成立,而且在逻辑上也站不住脚。现在让我们看看人们反对同性婚姻甚至惧怕它的真正原因。
1.同性恋令人恶心
这种不舒服源自多年来社会所推行的看法,即同性恋是荒谬的。然而,以感官不适来代替道义上的判断是没有道理的。一个民主社会就应该由法律规定来保护那些没有特权、并不受欢迎的少数人免受主流社会的暴行的摧残。
事实上,对同性恋者来说,异性恋行为才是令人恶心的,但同性恋者就因此有权来否定异性恋婚姻吗?显然不是,那么异性恋者为什么就有权来否定同性婚姻吗?另外,说起性行为,肛交与口交等行为也不是同性恋者的专利,异性伴侣间也有发生。
归根结底,对同性婚姻的反对来自社会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恐同主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恐同主义,而这正是同性恋者所天天要面对的现实,就如同美国黑人天天要面对种族歧视一样。恐同主义不仅危害着同性恋者,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危害也比人们想象的要严重得多。
2.同性婚姻几乎违背所有的宗教教义
许多主流基督教派和绝大多数穆斯林教派反对同性恋,因此也反对同性婚姻,但也有许多宗教和教派并不反对同性婚姻,有的甚至表示支持。当摩门教会傲慢自负地要求代表所有宗教派别出席夏威夷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庭辩论时,州佛教会的长老明确指出,摩门教会并不能代表他们,并公开表示支持同性伴侣的婚姻权利。公众也更倾向于支持那位佛教长老。在一个要求宗教自由的社会里,用政治手段来强迫不同宗教就范就是对所有有良知的信仰者的冒犯。
3.和另一个男人做爱背叛了男性尊严
我结识过许多肌肉发达的同性恋男子,包括一个“天使车手”类型的。如果你认为他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妖精的话,他肯定会上来和你拼命的。在强悍豪放的西部牛仔们之间就有过一个长期的忠诚的同性爱传统。许多健美的、令人崇拜的电影明星就是同性恋者。罗克·哈德森曾被认为是非常“线条美”的健美男子。他在好莱坞刚出道时,影迷杂志惊叹:“好一个男子!”1957年至1963年,他连续七年在美国男星榜上名列首位,但至到1985年临死前他才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者身份,令世人大为震惊。
同性之间表达爱意究竟有和不妥?有何不对?一个贬低爱情的社会就是贬低文明社会的基础。
当然,有些人真正恐惧的是自己可能成为同性恋者的诱惑目标,但我们可以告诉这些人:你们大可不必惊慌,我们周围有足够的同性恋男子,我们并不需要从你们那里得到什么感情,我们也不会对你们投怀送抱。实际上,社会的压力使双性恋者更容易与同性离异,与异性结合,因此许多同性恋者在选择恋人的时候连双性恋者都刻意避开,更何况异性恋者呢。
●同性婚姻是基本的人权问题
我们可以列举下列事例来说明为什么同性婚姻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医务急救往往需要家属签字,但如果医生对同性恋怀有敌意,他通常就可以视同性伴侣的要求而不顾,故意试图去联系与病人断绝关系多年的家属,这样“合法地”贻误了医救,甚至可以“合法地”处死同性恋病人。另外,法律规定退休者死亡后,他的退休金还可以让他的配偶享受,使后者不至于被社会抛弃。但同性伴侣的一方如果死亡,那么即使生前两人情若夫妻,相处多年的伴侣还是得不到任何福利保障,因为法律并不承认遗留的一方为配偶。另外,即使死亡的一方生前留下遗嘱,让同性伴侣继承财产,其直系家属仍然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监管死者的财产。他们不仅可以阻止同性伴侣参加死者的葬礼,而且有权丈量这对伴侣生前一起购买的房产,迅速以贱价卖掉,留给同性伴侣的却是巨额债务。这是法律允许的活生生的抢劫与迫害!我相熟的一对同性伴侣就说过以下发人深省的话:“四十年的伴侣与爱人,面对法律仍然是陌路人!”这难道是公平吗?
上述的事例并非耸人听闻,它们天天发生,几乎任何一对年龄稍大的同性伴侣都能告诉你发生在他们周围朋友中的类似的事情。
所有这一切都是公民权的问题,与牧师们所说的婚姻的原意毫不相干,因为它并不涉及到婚礼的仪式,并不需要长老问结婚的一方是否接受另一方等繁文缛节,而这种公民权并不对处于异性恋婚姻的男女构成任何威胁,也不剥夺他们的任何权利。
●结论
我们已经看到,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论调经不起任何推敲。那些所谓的传统上的或感官上的条条框框在光天化日之下,个个显得苍白无力。
那么,让我们放下偏见和无理,接受同性婚姻,以“愿所有人的自由和公平常在”为铭,建立起一个更加公平和高尚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