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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是天生的吗?

同性恋是天生的吗?

  为什么会出现同性恋想象?柏拉图在他著名的《会饮篇》中曾通过阿里斯托芬之口,对同性恋作出了有趣的、富有想象力的,同时也是天真的解释:

  从前与现在不一样:第一,从前类有三种,不像现在只有两种。在男和女之外,还有一种不男不女亦男亦女的。这种现在已经绝迹,但名称还保留着:‘阴阳’,他们在形体上和名称上都是阴阳两性的。第二,从前的形体是一个圆团,腰和背都是圆的,每有四只手、四只脚,头和颈也是圆的,头上有两副面孔,前后方向相反,耳朵有两个,生殖器有一对,其他器官的数目都依比例加倍。为什么从前有三种,身体如此构造呢?因为男由太阳生出,女由大地生出,阴阳由月亮生出,因为月亮同时具备太阳和大地的性格。这种的体力和精力都非常强壮,因此自高自大,乃至于图谋向诸神造反。于是宙斯和众神商量对付办法,他们不能灭绝类,否则就没有类对身的崇拜和牺牲祭祀。但类的蛮横无礼不能容忍。宙斯想出一个办法,一方面让类活着;另一方面削弱他们的力量,使他们不敢再捣乱。办法是把每个截成两半,这样他们的力量削弱了,而数目加倍了,这样侍奉神的和献给神的礼物也就加倍了。截开以后,他们只能用两只脚走路。把截开后,宙斯叫阿波罗把的面孔和半边颈项转到截开那一面,把截开的皮从两边拉到中间,拉到现在的肚皮地方,把缝口在肚皮中央系起,造成现在的肚脐。然后把皱纹弄平,只在肚皮和肚脐附近留下几条皱纹。

  原来这样被截成两半之后,这一半想念那一半,想再合拢在一起,饭也不吃,事也不做,直到饿死为止。若是这一半死了,那一半还活着,活着的那一半就到处寻求匹偶,一碰到就跳上前去拥抱,不管那是全女截开的一半(就是我们现在所谓的女),还是全男截开的一半。这样,类就消灭掉了。宙斯起了慈悲心,就想出一个新办法,把的生殖器移到前面 - 从前都是在后面,生殖不是借男女交媾,而是把卵下到土里,像蝉一样 - 使男女可以借交媾来生殖。由于这种安排,如果抱着相合的是男和女,家会传下种;如果抱着相合的是男和男,至少也可以平泄情欲,让心里轻松一下,好去从事生的日常工作。就是像这样,从很古的时代,彼此相爱的情欲就种植在心里,它要恢复原始的整一状态,把两个合成一个,医好从前截开的伤痛。

  凡是由阴阳截开的男就成为女的追求者,男情大半是这样起来的,至于截开的女也就成为女情,男的追求者。凡是由原始女截开的女对于男就没有多大的兴趣,只眷恋和自己同性的女,于是有女子同性爱者。凡是由原始男截开的男在少年时代都还是原始男一个截面,爱和男做朋友,睡在一起,乃至于互相拥抱。这就是“娈童”和“象姑”们。他们在少年男子中大半是最优秀的,因为具有最强烈的男性。有骂他们为无耻之徒,其实这是错误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并非由于无耻,而是由于强健勇敢,富于男性,急于追求同声同气的。最好的证明是只有这批少年到了成年之后,才能在政治上显出是男子汉大丈夫。一旦到了壮年,他们所爱的也就是少年男子,对于娶妻生养子女没有自然的愿望,只是随着习俗去做;他们自己倒宁愿不结婚,常和爱相守。总之,这种的本性就是只爱同性男子,原因是要“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如果这样一个,无论它是少年男子的恋爱者,还是另一种恋爱者,碰巧遇到另一个恰是他自己的另一半,那就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形呢?他们就会马上互相爱慕,互相亲昵,一刻都不肯分离。他们终生在一起过共同的生活,可是彼此想从对方得到什么好处,却说不出。没有会相信,只是由于共享爱情的乐趣,就可以使他们这样热烈地相亲相爱,很显然,两心中都在愿望着一种隐约感觉到而说不出来的另一种东西。……他们每个都会想,这正是他们许久以来所渴望的事,就是和爱熔成一片,使两个合成一个

  这一切就在类本来的性格:我们本来是完整的,对于那种完整的希冀和追求就是所谓爱情。〔柏拉图,237-242〕

  从柏拉图的解释中隐含的观点是:其一,同性恋现象起源于最高的神宙斯的安排,因此不能去责备同性恋者本;其二,同性恋出自类本性,追求他们原来的一半,因而是天生的;其三,同性恋者追求同性的行为,是一种真实的感情,这不是什么不道德的事;其四,男同性恋者具有强烈的男性,是真正的男子汉、大丈夫。这第四点反映了柏拉图和当时古希腊的性别观念,与现代的性别观念大相径庭,结果使他认为男同性恋者反而比一般异性恋者优越。

  中国文献中对同性恋的解释有以下几种: 后天环境劫诱说:“娈童则本无是心,皆幼而受绐(欺哄)或势劫利饵耳。”(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上) 先天淫恶果报说:纪晓岚以方俊官为例,说方在幼年做过一个‘装新娘子’的梦,这是“事前皆定”。“此辈沉沦贱秽,当亦前身业报,受在今生,不可谓全无冥数。”(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卷三)

  后天意志堕落说:倪余疆不同意上说,“是想殊始,积有是想,乃有是梦,既有是梦是想,乃有是堕落,果自因生,因由心造,安可委诸夙命耶?”“一念不入邪,……不至于堕落。”(同上)

  先天因缘轮回说:前定的婚姻,如果今世不能完成,来世女的转而为男。但为什么要转男呢? 以上四说,都是以同性恋行为“淫恶”、“堕落”为前提,而且都是讲被动同性恋。但没有试图去解释为什么有喜欢娈童呢?〔潘光旦 1987〕

  试图给予同性恋以科学解释的是19世纪的事。

  19世纪末的性学家和医学家争论同性恋是先天还是后天的问题。如果同性恋是天生的,就不应受法律惩罚。因此许多同性恋者支持先天论。1860-1895年本是同性恋者的德国律师兼作家乌尔里克斯(Karl Ulrichs)发表许多著作论证先天论,指出男同性恋者既不是罪 犯,也不是精神病,而是胚胎发育不正常的结果。他们虽然有男性性器官,但由于脑部(性欲中枢)的分裂不完整,以致成为“女性身体包裹的男子”。但克拉夫特-埃宾(Richard von Krafft-Ebing)在他的《性心理疾病》中主张后天论,认为同性恋是堕落的,是一种病态,但在该书第12版时,试图将后天论与先天论结合起来。当时多数学者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病态,因此提出了种种治疗办法:同性恋者应尝试与女性同居或结婚;将能量转移到工作、娱乐和音乐方面;厌恶疗法,即让他们看同性裸体照片,然后用电休克使之产生厌恶;以及阉割。1898年美国肯萨斯州有48个男子在精神病院里被阉割,丹麦也于20世纪30年代阉割了200名性罪犯。〔周华山 1995〕

  在试图解释同性恋现象的努力中,涉及四个主要理论问题:

  ①类有机体在出生时在性心理上是中性的,因此是后天学习过程决定成的同性对象选择,还是有“内在的性素质”,它有选择地影响学习效应?

  ②什么是同性对象选择借以发展的学习过程的性质和内容?是否可用对同性的性反应的肯定制约,对异性的性反应的否定制约,来说明同性恋?

  ③童年或青春期这些特殊的时期是否是对同性对象选很关键?

  ④核子家庭中父母-孩子的关系是否在决定一个成为同性恋者很关键?是否童年和青春期的同伙关系,青春期的异常亚文化,以及早期的成生活具有同等的或可能更大的意义?

  这四个问题的中心是:同性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如果是后天的,那么哪些因素最为重要?

  在同性恋现象的解释中,主要有以下三种假说:

  1、生物学假说

  动物假说:

  最简单的生物学假说是动物假说:由于动物有同性恋,是动物,所以也有同性恋。这种假说没有区分同性性行为与同性恋。应该说,动物有同性性行为,但很难说动物有同性恋。动物的性行为发生于它的发情期内,这种性行为是为了生殖。我们可以看到雄性猕猴之间在非发情期有同性性行为,是表示彼此在猴群中的地位高低。恐怕不能由此得出猕猴中存在同性恋的结论。同性性行为是与动物共有的,但同性恋是类特有的,而在动物之中没有的。但最近对动物的研究提示,动物脑中有因性而异的中枢,也确定了它的位置和功能。这项研究可能会支持脑差异假说。

  性激素或内分泌假说:

  1944年卢瑞阿指出,性激素分泌不平衡是同性恋的原因。1971年科洛德尼对35位男性素质性同性恋者血中的睾丸酮水平显著低于异性恋对照组。因此有认为,产前雄性激素缺乏导致男性同性恋,产前雄性激素过多导致女性同性恋。但其一,激素疗法不能改变同性恋;其二,精神因素、生理因素、一般健康状态(饮食、用药史、吸烟、性活动)都可影响激素检验结果;其三,1977年布罗迪发现年轻同性恋者血中睾丸酮水平高于对照组; 其四,其他在男女同性恋者中未发现激素与对照组有差异。而且成中同性对象选择不受激素治疗影响,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内分泌系统也没有差异。

  脑差异假说:

  早在1886年克拉夫特·埃宾就提出,同性恋是由于异性脑中枢占支配地位(男性的女性中心,或女性的男性中心)。1991年8月利维(他本是公开的同性恋者)在《科学》上发表了他对41例尸体的大脑组织研究,其中19例是死于艾滋病的男性同性恋者,16例是男 性异性恋者(6例死于艾滋病,余10例死于癌症、尿毒症、血液病或肺炎),6例是女性同性恋者(死于艾滋病、红斑狼疮、癌症、败血症)。发现男性同性恋者III型下丘脑前区间质核体积比异性同性恋者大二倍多,有显著差异。而男性同性恋者与女性异性恋者无差异。分析表明,其大小与受试者的死亡原因无关。这一发现支持了以往学者提出的III型下丘脑前区间质核与个体性别无关、与个体性取向有关的假说。这一研究结果既需重复,又需分析。例如,这种差异是同性性行为的原因,还是同性性行为的结果?

  遗传假说:

  科学家较早就想到遗传因素决定性取向。但对主要是同性恋男与主要是异性恋男的染色体进行进行比较研究,结果是否定的,即他们之间没有显著差异。研究表明,同卵孪生同性恋的合并发生率比异卵孪生显著高。但对这个证据有争议。20世纪初,埃利斯、赫希 菲尔德、略默尔等分别对男性同性恋者家族进行调查,结果基本相同:35%左右的男性同性恋者家族史阳性。1934年桑德对同卵孪生子的同性恋发生情况进行调查,7对孪生子中6对是同性恋,仅有一对是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1952年考夫曼对85位身为孪生子之一的同性恋者和他们的孪生兄弟进行调查,其中40对是同卵孪生子,45对是双卵孪生子。同卵同性恋者的兄弟100%是同性恋者,双卵为40%。

  但其一,1960年雷纳和1963年考伯分别对7例同卵孪生同性恋者进行研究,其孪生兄弟均为异性恋者;其二,考夫曼的85例中仅有1例父亲是同性恋者,近亲长辈中同性恋发生率也未见升高;其三,考夫曼的同卵孪生子不单是普通同性恋者,他们之中的许多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或严重嗜酒者;其四,他们不仅性取向相同,并且有共同的家庭和环境因素。

  然而,是项研究的结果虽不能肯定遗传因子在同性恋中的决定作用,但这些反对意见也没有否定它的作用。哈默尔(Hamer)等对DNA连锁研究表明,影响男同性恋倾向的基因位于X染色体上,40对同性恋兄弟中的33对X染色体的末梢区域有5个标志(markers)是一致的,另外7对染色体上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位点不一致。白莱(Bailey)等报告单卵孪生男女均为同性恋的比比双卵孪生均为同性恋的多。有认为,同性恋性行为的出现70%是遗传基因作用的结果。如果遗传假说能够得到验证,那么这一假说也许不会与脑差 异假说和内分泌差异说发生矛盾。

  社会生物学假说或亲缘选择假说:

  同性恋者的存在使得他们的近亲有可能繁衍更多的后代,因为同性恋者能向其近亲提供特别有价值的帮助,从而使家族获得比一般更优越的生活条件和较高的生育率,这导致其家族的基因传递相对增加,而其中一部分就是同性恋基因,结果总有一部分具有潜在的同性恋倾向。这也就是虽然素质性同性恋者自己即使没有后代,他们的基因也可能通过旁系支脉传递下去的缘由。同性恋的遗传倾向不一定表露出来,其表现程度取决于家庭及环境的影响以及早期的性经历、性经验。

  2、精神分析或心理动力假说 弗洛伊德本对同性恋提出过解释。他在1905年认为,生物学素质与早期学习经验或固结一起决定同性对象选择。他在《性学三论》中指出,由软弱或漫不经心的父亲,与心灰意冷的母亲养大的男孩易成为同性恋者;男孩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父亲,未来也易于发展成为同性恋者。经他分析过的每一位同性恋者,在其童年早期都曾对某个女(通常是其母)发生过持续时间虽然短暂但却强烈的恋情。当这儿童长大以后便自己模拟童年时所爱过的那位女性,常常寻找追求与自己相似的男子,就像自己的母亲爱自己一样。这是恋母情结。

  弗洛伊德认为利比多是性本能的或自然存在的力量或能量,是一种获得性快感的原动力。古典的精神分析理论强调儿童的性心理发育大体经历5个阶段:口欲期、肛欲期、自恋期、同性恋期和青春期。当这一发展停滞不前,或从某一较高层次回归到较低层次时,个体性心理滞留在某一较低阶段,即为固置作用,这时个体采用较低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性冲动。通过肛交来获得性满足的同性恋行为,是性心理固置在幼儿肛欲期的表现。不能通过这些阶段是由于亲子之间的病原性关系所致。

  这一假说现在主要依赖对成异性恋和成同性恋生活史进行比较研究的相冲突和有争论的资料。弗劳恩德和品卡瓦(Freund & Pinkava,1961)用比较精神病院男性同性恋病、同一医院的神经官能症同性恋病和非精神病院的同性恋病的资料检验关于亲子关系与同性恋的假说,就父母在家庭中的支配、控制和决定性影响方面没有显著差异。同性恋儿子与父亲的关系更“心烦意乱”,但它是结果不是原因,心烦意乱主要在儿子那边。比布尔等(Bieber et al.,1962)根据问卷调查得出结论:如果儿子与占统治地位的母亲关系亲密,而不起作用的父亲孤立或敌视,成为同性恋的可能大。绍菲尔德(Schofield,1965)根据6个匹配组的调查得出相似的结论。

  但这些证据并不支持病态的亲子关系是成同性恋的必要或充分的前提或决定因子。然而提示某种形式的家庭病态与某些个更容易发展为同性恋相连。 关于青春期中有那些决定因子对成同性恋是关键,证据很少。沙利文(Sullivan,1953)强调前青春期与同性同伙的友谊过分强是同性恋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金西等(1948)认为文化压力和社会制约可决定最后的对象选择。青春期对男性可能是关键阶段,因为:青春期的早发与同性恋的性活动呈正相关,16-20岁之间发生性活动高峰。然而在女性中在同性恋与青春期早发之间没有一致的关系,而女性性活动高峰在20岁晚期。

  青春期的集团规范和同伙关系,可通过影响他们自我概念、性角色期望和表现、可允许行为界线的概念而决定成异性恋和同性恋的相对频率。雷斯(Reiss,1961)发现,一组与成同性恋从事性活动的男性少年犯的成员不认为他们是同性恋者,到了成年也不再继续进行同性恋活动。胡克尔(Hooker,1965)认为,参与同性恋集团或非正式同性恋群的大一些的青少年或年轻成年可逐渐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开始同性恋生涯。

  心理动力学理论认为同性恋是无意识心理动力学机制的符号表达,这些机制和符号化是复杂而多样的。福劳恩德(1905)认为同性恋是自恋的追求,寻找一个象征自己的恋爱对象。威尔布尔(Wilbur,1965)和汤普森(Thompson,1947)认为男女同性恋是掩盖在同性恋关系中的不同性格问题的症状,如对异性的恐惧、需要反抗权威、害怕成责任,以及自我的毁灭等。这些理论包括复杂的变数模式,很难提出清晰的假说。于是只能集中理论或变数的某一方面。泰尔曼和迈尔斯(Terman & Miles,1936)比较了“被动”男同性恋者(在性行动中起扮演“女”角色)与“主动”男同性恋者(“男”角色),然后将他们二者同异性恋男女比较。被动组的女性分数和主动组的男性分数都比对照组高。这提示两组同性恋者的个呈现男性和女性性别认同、兴趣、活动和感情的异常。张和布洛克(Chang & Block,1960)的调查所得结果支持这样的假说:同性恋男子更强烈地认同母亲,而不认同父亲。大多数其他的格方面研究,不支持同性恋是一种性心理病理的症状的说法。同性恋与异性恋唯一区别是性对象的选择。同性恋者之间的格差异大于他们之间的相同。对同性恋的研究的无定论性是由于变数太多。

  3、社会文化或境遇假说 当精神分析假说的支持者分析影响青春期少年性心理因素时就不可避免要涉及社会文化因素。当青少年进入学校或社会时,可能会与同性同伙关系密切,或遇到同性恋亚文化群。是否这些青少年就会成为同性恋者?所有的调查都只能获得一定的概率,这就不能回避为什么同样情况下有些没有成为同性恋者的问题。这样,又需要从青少年的内部寻找解释。境遇解释遇到同样的问题。绝对同性的群长期生活在一起,肯会有寻求同性性行为来宣泄他们的性冲动,但为什么有些不这样做呢?所以,所有试图从外部寻找同性恋解释的努力,都会发生同样的问题。

  从现在可得的有限证据可见,成同性性行为的种种形式产生于多变数的许多组合,包括生物学的、文化的、心理动力学的、结构的和境遇的。哪一类决定因子也不能解释所有这些甚或一种形式。每一类决定因子的相对重要性因而异。但是如果要说到同性恋(素质性同性恋,排他性同性恋或绝对同性恋),那么恐怕机体内在的因素将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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