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病毒感染与婚前保健
预防乙肝病毒感染,提高婚姻保健质量,是婚前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据山东省招远市妇幼保健院孙翠琴报告,他们对1997年到2000年来该院进行婚前检查的9624人中785人作了乙肝五项检测,结果在婚检的9624人中,HBsAg阳性者812名,阳性率为8.44%,其中男性486名,阳性率10.10%,女性326名,阳性率为6.77%,男女比例为1.49:1。该项检查显示,成人HBV携带率较高,HBsAg阳性或抗-HBc阳性达88.02%,具有一定的传染性,乙肝的危害性也越来越重。
HBV在家庭内的传播主要是通过生活密切接触,其中夫妻间男性可通过精液传染给配偶,精液HBV阳性者其配偶感染率可达66.7%,也可通过生活接触使其子女感染可达52.78%,女性HBV感染者因可垂直传播,其所生子女感染率更高。所以在婚检中应重视做好HBV在家庭聚集的防治工作。
他们认为,乙肝病毒感染者在婚检中如果单纯有抗-HBs抗体阳性或抗-HBe抗体阳性或两者同时阳性者,可以结婚;乙型肝炎患者、e抗原阳性、c抗体阳性者应暂缓结婚。并指出乙肝病毒感染者e抗原阳性短时间内很难转阴,且反复性较大。故对e抗原阳性的配偶在实行乙肝疫苗免疫效果肯定后,即可结婚。但无论是e抗原阳性还是c抗体阳性,其配偶均应注意婚前保健,及时进行乙肝疫苗免疫,待抗体产生后再结婚。
疾病监测2001年第16卷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