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认真监管与非典有关商品价格
人民网北京4月16日讯 针对近一时期部分地区因非典型性肺炎疫情导致部分商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影响人民正常生产和生活的情况,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计划、物价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全国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会议”精神,识大体、顾大局,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上来,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措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充分发挥价格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要求,各级计划、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价格监测分析,严密监控市场变化,防止价格异常波动。对可能引起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预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相关的商品及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如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粮食、副食品等,要实行重点监测,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疏导群众情绪,防止事态蔓延。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强调,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特别是对与非典型性肺炎防治有关的商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凡是属于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商品,要严格执行规定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运用调查、提醒、告诫、劝阻等方式,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同时,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企业的联系,围绕突出的价格矛盾开展协商对话,促进行业自律。对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要依法处理,从重处罚,并选择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要充分发挥12358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价格投诉举报,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消除各种价格隐患,确保市场稳定。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倡导和弘扬“货不二价”、“童叟无欺”等优良商业传统,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要注意培养和树立一批正面典型,使他们能够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带头模范执行政府平抑物价、稳定市场的政策,承担起应尽的社会义务,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强调,要注意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公告价格政策,发布供求及价格信息,破除谣言蛊惑,增强消费者明辨是非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价格主管部门要针对社会热点价格问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发表专稿等形式,主动答疑解惑,消除群众误解,稳定群众心理,进而稳定市场。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即可迅速启动并实施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做到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当。对波动涉及范围比较广,上涨幅度比较大,影响正常生产和流通,发展下去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提请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的有关规定,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并按规定上报备案,力争把价格波动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把损失减轻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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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