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境旅客必须填写入境健康申明表
人民网深圳4月15日电 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经口岸传播和扩散,从今天起,深圳各口岸开始实施入境旅客健康申报制度,港澳旅客和非港澳旅客经深圳口岸入境时必须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此举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卫生部日前联合公告而采取的措施。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的公告特别注明了一些有非典型肺炎症状的具体情况必须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以便对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这些情况包括:高热38摄氏度以上,伴有干咳、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且发病前14天,曾经与已经确诊的非典型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以及去过有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地区。公告指出,入境人员被发现上述症状后,应及时就地治疗,并向医生说明近期旅行史。而出境人员发现上述症状时,则建议取消旅行。公告强调,入境人员和交通员工填写《入境建议申明卡》时,特别要写清楚在中国联系地址和电话。在交通工具上发现疑似病例时,所有乘客和交通员工要提供身份证明、14天内行程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做好该项工作,日前,深圳市成立了由口岸办牵头的“深圳口岸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深圳边检总站、深圳海关、深圳检验检疫局等查验部门协同,同时在重点防治的罗湖口岸成立了“罗湖口岸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口岸查验单位的相关职责和任务。据了解,深圳口岸办已经与港方及航空交通部门协调做好发放“入境健康申明卡”事宜,各口岸已经提供了填写“入境健康申明卡”的场地和申报台,还设置了疑似病人的隔离场所。深圳出入境边检总站与海关做好相关协同工作的同时,还特别重视与港方的信息通报和磋商,加强两地的协作与配合。深圳边检总站还呼吁: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希望过境旅客对此工作予以理解和配合,认真如实填写好“入境健康申明卡“交口岸查验工作人员。(胡谋 黄俊生)
人民网
200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