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
防“非典”传播 保出入境安全
本报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潘衍习报道:卫生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中国将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措施以防止非典型肺炎在国际间传播,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
公告规定,出入境人员在口岸发现有高烧,伴有干咳、呼吸短促、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症状,且发病前两周内与已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的患者有密切接触或最近去过报告有非典型肺炎病例的地区,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明,检验检疫机构对疑似病例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入境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发现上述症状者,应及时就地诊治,并向医生说明近期的旅行史;出境人员出现上述症状时,建议不要再继续旅行,以及时进行诊断和治疗。
出入境飞机、船舶、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上发现有上述症状的旅客时,该交通工具负责人应向目的地口岸报告,检验检疫机构要立即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系,以及时将有上述症状的人员运送到当地指定医院诊断治疗。对其他旅客和交通员工,检验检疫机构将提供相应健康建议,并对该交通工具进行消毒处理,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实行留院观察。
公告规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口岸现场卫生检疫和医学观察、医学询问,发现疑似病人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
公告要求入境人员和交通员工认真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特别应清楚填写在华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发现疑似病例时,同一交通工具上的所有人员要提供身份证明、14天内行程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04月16日第一版)
人民日报
200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