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非典”发生地区血液工作
国家卫生部二十四日发出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生地区血液工作的通知,以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通知说,鉴于部分地区发现“非典”病例,虽目前尚无证据表明该病有可能通过血液和血液途径传播,但为做好预防工作,保证临床用血安全,现对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提出以下要求:
——采供血机构医务人员要加强对献血者的询问,近期内有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密切接触史的献血者,应劝其暂缓三周献血。
——要严格对献血者的体格检查,特别是进行体温测量,对体温超出正常范围者,应劝其暂缓献血。
——各收治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医疗机构,应要求医务人员对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询问其近期是否有献血史。凡三周内有献血史者,应通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血站暂停发放该患者的血液,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对采血场所和采供血机构的消毒工作,做好献血员和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003.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