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将在北京等地建立非典预警病例报告制
为进一步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卫生部近日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广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非典预警病例报告制度。
非典预警病例是指临床症状、体征、医学影像和实验室常规检查符合非典,不能以其它病因作出解释,经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会诊,难以排除非典疑似诊断的病例。经专家组会诊确定的非典预警病例,收治的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及时上网报告,对预警病例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并及时采集标本送有关部门检测。
卫生部要求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对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请省级专家组对非典预警病例进行会诊,病例的转归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记者朱玉)
200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