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学科专家会诊SARS
张荔子
目前,SARS流行已经基本得到控制,但我国科技工作者面对这种新发、严重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仍不敢松劲,无数科研人员仍在各自的领域与这种看不见的病毒较量。今年5月、7月,生命科学、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多学科、跨部门的专家学者两度聚会香山科学会议“会诊”SARS,并已获得部分结论。
SARS病毒的基因组与蛋白质组学
专家说,世界各国对有关SARS病毒的生物学研究正在深入进行。从国内不同地区SARS患者血清标本分离的冠状病毒与SARS关系十分密切,为其主要病原体。自4月16日WHO正式宣布冠状病毒为SARS病原后,我国科学家测出冠状病毒BJ-01株序列,基因组大小为29.7~29.8kb,与国际上公布的序列同源性达99%以上,在系统进化上可能是独立的一支。
目前已确定冠状病毒的5个蛋白,RNA聚合酶及四种结构蛋白S,M,E,N。其中S蛋白、N蛋白和M蛋白的主要抗原部分基因工程表达已成功。已发展了以基因重组抗原为原料的高效、特异诊断试剂。该试剂不仅能检测人体内的抗体,还能检测动物中的抗体流行情况,为追踪病源打下了基础。冠状病毒生物学研究下一步的重点是了解其遗传稳定性和变异规律、对病毒特有的蛋白质进行分析以及开展入侵宿主细胞和复制机制的研究,这对SARS病原的检测、疾病的诊断以及疫苗和药物的研制至关重要。
SARS病毒的流行病学机制
SARS究竟是由什么引起的?新型冠状病毒是这次流行的SARS的主要病原体之一,还是惟一病原体?其遗传变异的规律是什么?这些问题目前对人类还是个谜。
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毫无准备的专家们急切地想知道SARS病毒的来源,有无动物宿主、有无帮凶病原体及其与元凶的关系,疾病传播链、不同群体的发病特点与机制,不同条件下病毒存活时间与稳定性,环境因素在SARS传播过程中的作用等。对这些重要问题,与会专家表示一定要搞清楚。另外,环境污染问题在流行病学中的意义也很大。
准确回答这些问题,需要对SARS病原学进行深入研究。我国科学家分别从广州和北京的病人尸体上采集到一些标本,作了关于SARS病原学研究。电镜研究表明,肺泡组织上有大量的病原体发现,感染组织上病毒很多。变异的冠状病毒和SARS疾病关系非常密切,可以认为是病原体或者说主要病原体之一。另外,SARS病毒究竟是一个变种还是早就存在?它是否是惟一的病原体,及其感染途径等问题,还需进一步研究证实。
早期检测、临床诊断与致病机理
专家认为,目前临床上缺乏快速、特异、灵敏的早期检测技术与方法。虽然已有多种方法用于SARS的早期检测与临床诊断,但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如PCR技术,仅40%~60%的病人检测结果呈阳性;免疫荧光、酶联免疫和胶体金免疫分析有赖于患者抗体的产生,而抗体产生一般需5天以上,因而在患病12天后检出阳性率较高;基因芯片技术对鉴定SARS病原更加可靠,但早期诊断尚待研究。
有关SARS病毒致病机理的研究显示,患者的临床症状与大量细胞因子产生有关,即SARS病毒侵入人体后可能侵犯单核巨噬系统产生超抗原,其后免疫系统过度激活。临床观察表明,患者T淋巴细胞下降,CD4与CD8明显同时降低;儿童感染率较低且症状较轻,可能也与人体免疫系统的反应有关。因此,人体免疫系统对SARS病毒的反应机制有待深入探讨。
SARS的临床分型、分期与治疗
SARS临床上分两型Ⅲ期,大暴发型产生严重肺渗出与过敏性血管炎,传染性极强且很难抢救;普通型分为3期,1~2期每期各7天左右。第Ⅰ期为发热病毒血症期;第Ⅱ期为抗原抗体反应期,此期症状较重,抗原引起变态反应,发生肺部X线放射病理变化;第Ⅲ期为恢复期,一般7天,长则可达两个月。国内尚未见重发感染的病例。
临床专家建议对患者实行早期氧疗并限制活动,早期小剂量短程激素治疗以控制免疫病理反应,同时使用抗病毒类药物,防止向重症发展;在患病中期和恢复期需防止激素带来的并发症,特别是防止细菌、衣原体类微生物合并感染,此时应使用大剂量抗生素,并给予患者支持疗法,坚持病人在如厕、移动、体检等住院期间任何时候保证氧气供给,防止突然死亡。保证对基础病的治疗,尤其防心源性猝死。注意心理治疗与护理,重症与老年病人要加强支持治疗。
SARS的疫苗和药物的研制
专家说,由于某些动物冠状病毒疫苗研制已有成功的先例,因此制备SARS疫苗是可能的,但同时必须考虑所选病毒株系的代表性。当前虽然已有灭活候选疫苗、基因工程候选疫苗待动物试验,但要进行的研究工作依然是十分艰巨的。
目前,研究人员已设计并初步鉴定抑制SARS病毒感染的活性多肽,这为进一步研究特效抗病毒新药的研制提供了基础。
专家认为,关于恢复期血清治疗应予慎重,首先要做好比较对照研究,作出科学结论,同时要严防肝炎、艾滋病的污染,并充分考虑资源的有限性。
针对SARS干预途径的研究,专家建议充分利用已积累的经验和初步成果,筛选已有的抗病毒药和对症治疗药物。即使在紧急情况下,药物与治疗方法仍需得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认可。
200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