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超量用药致幼童耳聋被判赔八十万元
经过长达几年的诉讼,丹东幼童邹炜毅诉丹东铁路医院超剂量用药致其双耳重度耳聋一案终于画上句号。3月3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丹东铁路医院赔偿邹炜毅医疗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人民币83.8万余元。
1993年,刚刚5个月尚在襁褓中的邹炜毅因拉肚子住进丹东铁路医院治疗,结果由于医院对其超剂量使用庆大霉素,导致其双耳中毒性耳聋。后经丹东市及辽宁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定为“二级乙等医疗技术事故”。
如今小炜毅已经长成7岁的少年,而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邹炜毅的家人一直没有放弃与丹东铁路医院艰难“交涉”和对其的诉讼请求。
1999年2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丹东铁路医院赔偿邹炜毅41万元。对此原、被告双方均持有异议,遂双双上诉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0.04.14
中国中医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