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兰州会议制定的糖尿病诊断标准是什么?
1979年10月我国在兰州召开了全国糖尿病学术会议,会议期间制定了糖尿病诊断标准,现简述如下:
(1)显性糖尿病。有糖尿病的临床表现,伴有尿糖阳性,空腹血糖≥7.2mmol/L,餐后2 小时血糖≥11.1mmol/L,或葡萄糖耐量曲线的血糖数值达到或超过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者。
葡萄糖耐量血糖曲线的诊断依据规定如下:
空腹血糖≥6.9mmol/L,服糖100g后0.5小时≥10.6mmol/L,1小时≥10.0mmol/L,2小时 ≥7.8mmol/L,3小时≥6.9mmol/L。0.5小时及1小时数值仅取1点计算,有3点达到或超过上述数值者可确诊为糖尿病。年龄超过50岁者,每增加10岁,应将1小时数值增多0.6mmol/ L。
(2)隐性糖尿病(化学性糖尿病)。无症状,而血糖或葡萄糖耐量试验结果达到或超过上述诊断标准者。
(3)糖耐量减低。无临床表现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曲线上有两点数值高于正常值上限而低于诊断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