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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肝癌的诊断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肝癌的诊断标准如下:
①病理论断:组织学证实为原发性肝癌。
②临床诊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如无其他肝癌证据,甲胎蛋白对流法阳性或放免法≥500微克/升持续1月以上,或放免法≥200微克/升持续2月以上,并能排除妊娠、活动性肝病(如谷丙转氨酸、胆红素、凝血酶原时间等异常)、生殖腺胚胎性肿瘤等;b.有肝癌临床表现,加上核素扫描、B超、CT、肝动脉造影、X线横膈征、酶学检查(如碱性磷酸酶、γ-谷胺酰转肽酶)等有3项肯定阳性并能排除继发性肝癌者;C.有肝癌临床表现,加肯定的远处转移灶(如肺、骨、锁骨上淋巴结等)或肉眼可见的血性腹水中找到癌细胞。并能排除继发性肝癌者。应指出,甲胎蛋白阴性者符合上述临床诊断标准,其诊断准确性仍难超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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