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目的和任务
国务院最近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而制定的。
制定条例的目的和任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是条例立法宗旨之一。由于立法权限的原因,条例规定主要是针对通过行政途径处理医疗事故的,因而,这里所称医疗事故的行政部门的“处理”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二是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对于医患双方采取自行协商解决的,条例是作为一种解决的途径加以规定的。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的方面较多,不仅是对医患双方,如直接或者间接涉及患者的家属、亲友,涉及到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的亲属等;同时还会对医院的管理、信用及社会产生影响。因此,处理医疗事故时必须慎重,无论是对哪一方面的处理,都必须处理正确、得当,才能有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正确处理”,可以说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追求的最终目的,也是最高要求,是制定条例的首要目的。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制定条例的第二个目的和任务。条例所规定的医患双方实际上是由四个主要方面组成的:医方应当主要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患方应当包括发生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其亲属,所以,条例中所称的“患者”实际上是包括其亲属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的实践情况,一般来讲,患者处于“弱势”,更需要法律的帮助,同时也要求依法办事。条例与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加大了对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有的是在条文中明示的,如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的规定是最好的体现。有的是通过规定医疗机构、鉴定组织的义务,加大行政机关的责任的条款来体现的。这些制度、措施是从规范角度提出要求,做到了既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他人的保护。总之,条例通过完善各项制度、措施,达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是制定条例的第三个目的和任务。在我国,医疗卫生基本上是属于社会保障范畴,国家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是通过建立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保障体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这个服务网络的骨干力量。为了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增进身体健康,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这需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来创造和维护。尤其是在出现医疗事故争议时,各方面都应当冷静、依法妥善处理,不要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执业,影响其他患者就诊,以确保良好的就医环境。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也是制定条例的目的之一。医学科学作为独立的一门科学,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医学还没有成为一门真正的精密科学,二是医学中具有强烈的人文色彩,三是虽然目前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但是,医学仍然处于经验科学的阶段,四是医学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每一种有效的防治疾病的方法都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探索和验证。由于医学的上述特点,我们应当采取一种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看待医学,看待医疗活动,不能对医学期望过高。在立法上,要考虑到医学的特点和发展水平,给医学的发展留出足够的空间。
中国金药网
2002.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