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皮试就输液 出了人命被判刑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案件,对未进行皮试就给病人使用青霉素而导致病人死亡的乡村医生刘某,以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0年6月18日下午,张某因患气管炎到登封市大冶镇某村卫生室刘某处就诊。刘某认为张某不久以前在其处使用过青霉素,便严重违反操作程序,在超过72小时未进行皮试的情况下,安排其妻李某给张某输青霉素,导致张死亡。后经鉴定,张某系青霉素过敏引起过敏性休克致死。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的行为已构成重大医疗责任事故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1.07.03